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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369)及九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5月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369);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該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舒策城先生
(3) 該公司前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舒策丸先生

批評:
(4) 該公司執行董事朱永球先生
(5) 該公司執行董事蔡巧玲女士
(6) 該公司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沈曉偉先生
(7)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周晨先生
(8)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朝東先生
(9)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舒國瀅教授;及
(10)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宋敏博士

除上述向舒策城先生及舒策丸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二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舒策城先生或舒策丸先生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及該公司仍繼續上市,他們的留任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及進一步指令:每名相關董事(舒策城先生及舒策丸先生除外)須各自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20171月至20189月期間,該公司以總共價值11億元人民幣的代價進行了九宗涉及收購和出售其附屬公司股權的交易,其中八宗交易屬於須予公布交易,另外一宗則屬於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

該公司沒有遵守公告、通函及/或股東批准規定。該公司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亦存在重大缺失。

舒策城先生及/或舒策丸先生代表該公司進行了所有有關交易,但未有通知董事會(其中一宗交易除外)或採取措施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他們也沒有保護該公司在一宗涉及3.5億元人民幣的交易中的利益,在沒有收到任何代價的情況下允許買方登記成為股東。

其他董事未有履行其在有關交易及/或該公司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方面的董事職責及/或竭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責任。數名董事就其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已與上市科達至和解。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確保向董事會提供有關交易的適當資料,並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和其他要求。

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對於確保遵守上市規則,以及向投資者及時披露適當的資料至關重要。董事會的所有成員都應在建立和維持充足的監控發揮作用。 
 
有關該公司、舒策城先生、舒策丸先生、及朱永球先生的紀律行動聲明,以及有關蔡巧玲女士、沈曉偉先生、周晨先生、劉朝東先生、舒國瀅教授及宋敏博士的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