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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情況的最新審閲結果

2022年11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其對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披露情況的最新審閱結果(審閱報告)。是次審閱1聚焦於20207月生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規則》)2的新規定(2020年優化要求)。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處於亞洲的資本市場中心,香港交易所致力推動市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議程,並一直透過上市監管、宣傳及教育促進發行人的 ESG常規及披露水平。我們很高興看到,2020年優化要求成功推動了市場的積極變化,期望審閲報告中的建議及指引有助推進未來的 ESG 管理工作。」

2020年優化要求著重董事會對ESG事宜的管治,以及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就ESG事宜的管治方面,超過95%的發行人披露了董事會對ESG事宜的監管及管理方針。而氣候變化方面,85%的發行人認同氣候相關風險的重要性,並選擇披露所有新增的氣候相關要求3。此審閲結果反映在確保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對ESG事宜給予必要關注方面取得了良好進展,而上市規則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並強化了香港交易所與 TCFD 4框架和新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的氣候披露標準保持一致的目標。

審閱的主要建議包括:

  • 董事會對ESG事宜的管治董事會要評估針對特定ESG風險所採取之措施的成效,對照各項ESG目標去檢討進度可說至為關鍵。《ESG規則》要求發行人必須披露董事會檢視進度的過程以及檢視的結果。
  • 氣候變化 發行人應盡快開始規劃及基礎設施建設,以應對將來的氣候匯報規定。
  • 社會事宜供應鏈是營運「可持續業務」的重要一環。發行人的ESG報告中應載列供應鏈風險管理以及綠色採購的慣例。
  • 匯報常規 20221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發行人須在刊發年報時同時刊發ESG報告。ESG報告的刊發時間尚未與年報同步的發行人,應留意新的刊發ESG報告的期限5

有關審閱結果及建議的詳情,請參閱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的2022年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常規情況審閱》。

註:

  1. 審閲分析了400名財政年度分別在2021630日、20211231日及2022331日完結的發行人刊發的ESG報告。
  2. 《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GEM上市規則》附錄二十。
  3. 其中包括對重大氣候相關風險的考量以及減緩措施;訂立若干環境目標;及匯報範圍1及範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
  4. 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
  5. 大約60%的發行人已經與年報同步刊發ESG報告。

 

 

關於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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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