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555);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陳孝聰先生;
批評:
(3) 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巫峻龍先生;
(4) 該公司除牌時的非執行董事(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阮煒豪先生;
(5) 該公司除牌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鄒小岳先生;
(6)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家麟先生。
除上述向陳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陳先生。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該公司繼續上市,陳先生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及進一步指令:
巫先生、阮先生、鄒先生及李先生須完成培訓。
該公司及相關董事於2013年至2019年間就該公司的網上彩票業務違反多項《上市規則》規定,包括:
(i) 財務報表中有關該公司集團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包括一家該公司已失去控制權的合營企業)的披露資料不準確;
(ii) 代業務夥伴就一項最終並未進行的建議共同投資支付保證金2.1億元人民幣;
(iii) 就多項最終並未進行的潛在收購事項及合營企業項目支付按金約20億港元;及
(iv) 未有及時刊發多套業績及報告。
上文(ii)及(iii)所述的付款沒有或只有有限的保障措施,最終只能收回一極小部分。
陳先生是網上彩票業務(尤其是有關支付保證金及按金的事宜)的主要負責人。
其他董事在未有要求提供有關所進行盡職審查及有否設定任何保障措施的資料的情況下,便認可及批准了支付按金一事。
重要信息:
所有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均有責任監察發行人的業務及營運狀況,並確保公司利益獲妥善保障。
若個別董事獲給予可動用公司資產的廣泛權力,發行人必須格外謹慎,並設置制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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