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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中國中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91)及七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3年2月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中國中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91);

向下列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2) 主席兼執行董事鍾靈先生
(3) 執行董事吳禕杰先生
(4) 前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崔磊先生
(5) 非執行董事簡智明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Warren Lee Primhak先生
(7)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海波先生;及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堯德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若鍾先生、吳先生、簡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任何一人於紀律行動聲明日期起計14天後仍擔任該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A(2)(b)條予以取消。

除上述向各董事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各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上述董事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鍾先生、吳先生、簡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已辭任該公司董事。

 

聯交所於2020年至2021年就該公司年度業績、一宗投訴及造成重大減值的若干交易向該公司作出查詢。聯交所亦向部分前董事作出查詢。該公司多次要求延長期限,但未就有關查詢提供任何實質的回應。該公司董事有責任促使該公司回應聯交所的查詢,有關的前董事亦有責任提供聯交所要求的資料,但全部均沒有履行有關責任。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有責任配合聯交所的要求提供資料。董事有責任確保發行人履行這項責任。

未能履行上述責任可能會導致董事被宣布不適合擔任董事,及發行人的上市地位被取消。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