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1) 該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傅強女士; 並批評: (2) 該公司前主席及執行董事楊慶先生; 除上述向傅女士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她。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傅女士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並進一步指令: 楊先生完成15小時的培訓。 於2018年初,該公司向一名借款人授出合計逾6,200萬元的貸款。該借款人是由該公司的主要股東體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介紹。傅女士為體育之窗的主要股東。楊先生負責安排及批准貸款。兩人均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詳情如下。 楊先生未有對借款人進行盡職審查。他是基於理解貸款將由體育之窗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批准貸款,但他並未有就此採取適當行動跟進,而事實上貸款並未獲擔保。他未有就貸款的訂立、管理和監督以適當謹慎和勤勉行事。 借款人最後拖欠貸款。 其後,體育之窗安排第三方代為承擔貸款的還款責任。傅女士(其否認事前知悉有貸款之事)亦就該第三方的責任提供個人擔保。其後發現傅女士曾聲稱會另立協議豁免該第三方向該公司還款的責任。該安排並無明顯的商業理據。該公司認為傅女士透過貸款和借款人挪用資金。傅女士對聯交所的調查並沒任何實質回應。 聯交所表示,楊先生同意和解,有助盡早解決向其作出的紀律處分程序。
重要信息:
董事有責任保障發行人的利益及資產,包括: • 批准交易前先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及評估; • 確保交易受持續監察,並迅速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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