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86)两名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4月2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 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86)前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梁国兴先生;及
- 前执行董事梁坤威先生。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梁国兴先生及梁坤威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2021年,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但梁国兴先生及梁坤威先生叔侄二人却允许及/或导致集团于关键时间的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约人民币5.66亿元)近乎全部耗尽。集团于三个月内向三家采购代理支付了大额预付款,而其中一家采购代理由梁国兴先生的亲戚拥有。尽管集团财务部门发出了书面警告,指出部分预付款可能会影响集团的流动性,但集团仍支付了有关预付款。最终,采购代理未有交付有关产品,也没有退还预付款,该公司亦被法院颁令清盘。
梁国兴先生及梁坤威先生在预付款交易中未有以该公司的利益为前提行事,也未能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他们 (1) 没有对采购代理或预付款交易进行任何实质的尽职审查及/或风险评估;(2) 在进行预付款交易之前没有向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报告;及 (3) 无视因梁国兴先生与关连采购代理之间的关系而引申出的明显利益冲突,也未有向董事会作出任何报告。
虽然该公司的其他董事一再表示关注并要求定期更新预付款交易的情况,但梁国兴先生及梁坤威先生未有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及/或报告相关预付款。
预付款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指的关连交易,但梁国兴先生及梁坤威先生未能促使该公司遵守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
梁坤威先生未有回复上市科的调查及提醒信函。他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重要信息:
董事是上市发行人事务和资产的受信人。他们必须保障发行人的资产、以发行人的利益为前提行事,也要避免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和责任冲突,特别是在涉及大额付款的交易中。
未能履行该等职责可能会令联交所怀疑有关董事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订明的董事适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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