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宝沙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9)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5月2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宝沙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王岳先生;及
-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田光梅女士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王先生及田女士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王先生及田女士在联交所对二人的一项调查中未有给予合作,调查涉及二人于(i)2015年至2019年间从事公司借贷业务及/或(ii)2018年促使该公司出售若干附属公司一事中,未有履行董事职责。
根据联交所获得的证据,王先生(该公司当时的借贷业务负责人)前后批准该公司授出及/或延长八笔涉及本金额合共1.383亿港元的贷款,事前却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风险分析及信贷评估,亦未有妥善评估及监察相关抵押资产是否充足。部分贷款人为王先生家人,但无证据显示王先生有就此申报。该公司2019年全年业绩中就应收贷款作出了约86%的减值。
王先生及田女士亦被发现曾于2018年该公司出售若干附属公司时,促使该公司在无担保及免息的基础上允许将买方支付代价9,300万元人民币的限期押后到出售事项完成后数月。买方最后并未支付任何代价,导致该公司2019年全年业绩录得9,300万元人民币的全额减值。概无证据显示王先生或田女士于出售事项前有对买方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信贷评估。
王先生及田女士对联交所的调查明显知情,但在卸任该公司董事后就没有回应联交所的调查及提醒信函。
重要信息:
董事须在联交所的调查及任何相关纪律行动中给予合作,即使届时其已不在任。任何不合作或不回应均会被视为严重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最严重的纪律制裁。
董事在作出有关使用发行人资金提供贷款的决定时,必须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包括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措施管理其授出贷款的相关风险。董事本身如涉及任何利益冲突,亦必须申报及妥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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