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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慕容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75)兩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6年1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1 及譴責:

(1) 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慕容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75)(該公司)的前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鄒格兵先生;及
(2) 前執行董事沈志東先生

聯交所裁定鄒格兵先生及沈志東先生未有配合聯交所的調查,因此違反《上市規則》。

鄒先生及沈先生牽涉於聯交所就該公司進行兩項不同的調查當中。

20251月,聯交所分別對鄒先生和沈先生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公開譴責,原因是他們違反了《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和責任,涉及在202110月由該公司附屬公司為鄒先生私人持有的公司所結欠第三方的欠款提供擔保。鄒先生和沈先生有配合聯交所此項調查。

在有關擔保的調查結束後,聯交所得悉該公司董事可能違反《上市規則》其他規定的指控,並就此展開另一項調查

作為第二項調查的一部分,聯交所分別向鄒先生及沈先生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鄒先生僅回覆了聯交所的部分而非全部詢問,並未按要求提供最新的聯絡資料。沈先生未有就聯交所的詢問提供任何實質回應。

重要信息:

與聯交所充分合作至關重要。董事必須完整並及時回應聯交所的所有調查及詢問。選擇性或部分合作將被視為不合作行為。

董事亦必須向聯交所提供最新的聯絡資料,以配合聯交所的調查。如沒有提供,亦會被視為不合作行為。

未有在聯交所的調查中合作屬於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可能導致最嚴重的紀律處分。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鄒先生及沈先生均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更新日期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