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修訂《上市規則》第十五A章及優化結構性產品上市制度的所有建議均獲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
- 主要產品規定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上市規則》其他修訂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 為現有發行人及擔保人提供12個月的過渡期以符合新的發行人資格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一)就有關檢討第十五A章 — 結構性產品的公眾諮詢刊發諮詢總結(《諮詢總結》)1。
聯交所收到來自各界人士的28份回應意見。所有諮詢建議均獲得絕大多數回應人士的支持。經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聯交所將採納各項諮詢建議並稍作修訂及釐清,詳情載列於《諮詢總結》。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結構性產品是香港證券市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僅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風險對沖工具,亦令市場更有活力。我們很高興各項建議得到市場的大力支持,優化後的上市制度將確保香港結構性產品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及領先地位,促進產品創新,並維持高水平的市場質素和投資者保障標準。這次改革將令相關機制更具韌性及靈活,支持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豐富香港交易所的多元資產生態圈。」
即將實施的《上市規則》修訂如下:
- 與以下產品規定(主要產品規定)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
- 最低發行價——衍生權證的最低發行價將由0.25元下調至0.15元。牛熊證的最低發行價規定將會移除;
- 最低市值——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發行時的最低市值規定將由1,000萬元下調至600萬元;
- 仿效發行——除發行價及發行規模外,仿效發行的產品條款必須與既有發行完全相同;及
- 《上市規則》的其他修訂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現有發行人及擔保人將有12個月的過渡期,以符合新的發行人資格規定2。
聯交所將另外刊發指引,協助發行人遵守新規定。
《諮詢總結》及回應人士的意見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 《諮詢文件》於2025年9月30日刊發。諮詢期於2025年11月11日結束。
- 現有發行人及擔保人(指於2026年6月30日有結構性產品在聯交所上市又或具備有效的基礎上市文件者)可於2027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新的發行人資格規定及相關披露規定及持續責任。
關於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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