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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煜盛文化集團(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859)三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6年4月2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譴責

  1. 煜盛文化集團(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859)(該公司)除牌時的前執行董事、主席與行政總裁劉牧先生
  2. 該公司牌時的前執行董事夏瑞先生;及
  3. 該公司牌時的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姚麗女士

聯交所就劉先生、夏先生及姚女士是否已履行董事職責及責任進行調查,並向各人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但他們均未有回覆,未能配合調查。聯交所在與夏先生通電話時要求其提供最新聯絡資料,但夏先生拒絕提供。

重要信息:

發行人及其董事與聯交所配合至為重要。不配合聯交所的調查屬嚴重違反《上市規則》,或會導致被施加最嚴重的紀律制裁。

即使發行人已除牌,其董事仍有責任與聯交所配合並提供最新聯絡資料。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劉先生、夏先生及姚女士均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