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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復星旅遊文化集團(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992)兩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6年6月23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復星旅遊文化集團(該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992)前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王文平先生;及
  2. 前非執行董事錢建農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王先生及錢先生各完成15小時培訓。

王先生及錢先生被裁定未有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就該公司於上市後不久簽訂的投資管理協議,他們未能保障該公司利益和資產。於關鍵時間,王先生是該公司首席財務官及執行董事,而錢先生是該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

201812月,該公司在主板上市後數日,王先生未有知會該公司董事會及尋求董事會批准,便以該公司名義簽訂為期兩年的5,000萬美元投資管理協議。該協議具有鎖定效力,規定除非與投資管理人(尚乘環球)另有協定,否則該協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且該公司不得終止該協議或取出投資金額。尚乘環球亦是該公司首次公開招股聯席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及包銷商之一。

其後,王先生及錢先生批准根據該協議向尚乘環球支付約300萬美元管理費。錢先生在批准支付有關款項前,並未審閱該協議或作出適當及獨立的查詢。

最終,該公司認為,根據投資管理協議購入的金融產品,其賬面價值能否收回存在不確定性,遂於2021年將該5,000萬美元投資全數撇銷。

王先生及錢先生均沒有就其各自的《上市規則》違規事項提出抗辯,並同意接受對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董事任何時候均須積極主動,採取足夠行動保障發行人資產及利益。就發行人的建議投資而言,董事職責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了解投資性質、各方權利和義務、以及發行人所承受的投資風險。董事應將有關建議投資的事宜提交董事會審議,並確保其信納建議投資公平、合理且符合該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顧問的意見。。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