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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70)及兩名現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6年7月2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70);
  2. 執行董事唐承勇先生及;
  3. 執行董事黃燕雯女士

及進一步指令唐先生及黃女士完成培訓。

2022年,在該公司董事會不知情的情况下,唐先生及黃女士促使該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進行多宗交易,向母集團及數名獨立第三方提供合共超過1.9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其中大部分以現金支付。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亦從母集團借入過渡性貸款約1.0295億元人民幣。

唐先生及黃女士未有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下適用於該財務資助的規定,包括諮詢其合規顧問、刊發公告及通函,以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他們亦未有採取足夠行動確保方會償還財務資助,也未有以其他方式保障該公司的利益。就過渡性貸款而言,唐先生未有促使該公司妥善保存文檔紀錄。

聯交所裁定,他們違反了董事職責,未有以應有的合理技能、謹慎及勤勉行事,亦未有盡其所能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聯交所注意到,該公司確認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已全數收回所提供的財務資助,並已悉數償還過渡性貸款。

重要信息:

聯交所高度重視未經適當盡職審查或風險評估而提供財務資助的個案。董事必須時刻謹記自身在《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及責任,包括保障發行人資産及利益,以及促使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 

完善的紀錄保存是良好企業管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