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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32)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6年10月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32)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李兆彬先生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李先生被裁定嚴重且明顯未有履行作為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所應承擔的職責及責任,因而導致使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該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出現重大錯誤陳述,繼而導致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註1)

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該集團)主要從事石油及天然氣的開採及貿易。該集團根據美國當地政府部門訂立授予的租約,持有美國若干油氣田的開採權。2022年11月,該政府部門終止其中部分租約(終止事件),涉及的資產佔該集團2022年總資產約40%。

李先生至少早在2024年1月便已知悉終止事件,當時他獲抄送一封由一名美國員工發出並提及終止事件的電郵。李先生聲稱為履行其職責,他將該電郵轉發予該公司的一名董事。然而,如該電郵所述,該名員工嘗試就有關終止事項及其他緊急事宜聯絡該董事,但一直未能與其取得聯絡,亦未獲其回覆。

儘管終止事件具明顯的重要性,李先生:

  • 未有採取行動了解終止事件的具體情況;
  • 未有向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或該公司核數師上報終止事件;
  • 即使核數師在審核該公司2023年財務報表的過程中表示其在核實租約的油井擁有權方面時遇到困難,但李先生仍對此事保持沉默;及
  • 在編製該公司2023年綜合財務報表時,繼續將已終止的租約視為該集團的資產,並促使或容許該公司在未披露終止事件,或未反映其影響的情況下刊發2023年度全年業績及年報。

董事會於2024年8月得悉終止事件。該公司於2024年9月27日公布重列其2023年度全年業績,披露其未有將已終止的該等租約從已刊發的資產負債表中撇除,導致該集團於2023年12月31日的總資產被高估58.1%。因此,該公司2023年度全年業績及年報嚴重失實、不完備且有誤導成分,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13(2)條。

聯交所裁定,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B(3)條,李先生須就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承擔責任。聯交所認為,李先生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重要信息:

發行人的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在支持董事履行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職責,以及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及監管合規方面,擔當關鍵的角色。

其中,財務總監須負責保障發行人財務匯報的完整性。他們必須確保向董事會、核數師及市場提供的財務資料準確完備且無誤導成分。

公司秘書則應確保董事會成員之間資訊交流良好,並就企業管治及《上市規則》事宜向董事提供意見,並確保發行人董事會程序及監管規定均被遵守。

董事有權合理依賴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所提供的意見、建議及資料。因此,該等高級人員在履行其職責時,務必要運用獨立判斷、保持專業的懷疑態度,並以應有的謹慎行事。

被動接受管理層提供的資料,又或依賴他人而不作適當查詢均不足以履行其責任。若留意到任何值得關注的事項、異常情況或可能涉及《上市規則》的問題,應作進一步查詢及在適當情況下將有關事項上報董事會,並確保發行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凡接受擔任為上市發行人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的人士,必須明白有關職位承擔重大監管責任。聯交所期望他們積極擔當合規及企業管治的把關者,並會追究任何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損害上述目標及投資者權益人士的責任。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有關聯交所對中港石油有限公司及㇐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見聯交所於2026年3月3日刊發的紀律行動聲明。

 

 

完

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