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香港天文台已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請留意電子傳媒的新聞報告或透過香港交易所市場系統發放的訊息,以了解有關颱風信號/暴雨警告會否影響結算及交收服務。
香港任何政府機關亦因應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情形下於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改掛為三號或以下颱風訊號前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即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兩小時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為方便公眾人士參考,以下是颱風、極端情況及暴雨期間及之後的結算及交收服務安排的摘要。
證券市場
-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黑色暴雨警告於營業日上午9:00前發出(表中各欄應與首行第一欄之內容一併閱讀)
若在上午9:00前發出有關信號/警告或公布極端情況,以及: |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 |
黑色暴雨警告 |
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信號/警告或取消極端情況 |
當天將視作交收日。 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將於信號/警告解除及極端情況取消(如適用)後兩小時恢復服務。 |
中午12:00後解除信號/警告或取消極端情況 |
所有CCASS服務將全日暫停,而當天將不視作交收日。 |
-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黑色暴雨警告於營業日上午9:00或之後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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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 |
黑色暴雨警告 |
若在上午9:00或之後發出信號/警告或公布極端情況 |
當天將視作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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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一般會在信號發出或極端情況公布後15分鐘內停止服務,但以下服務仍會繼續:
- 交收指示配對及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 交收相關修訂功能(此服務於信號發出或極端情況公布後一小時後停止)。
- 以下功能將依其正常系統服務時間繼續提供服務:
- 交收相關查詢
- 查詢熒光幕廣播訊息
- 票據交換所自動結算轉賬系統指示及即日付款指示的款項交收
- CCASS報表檢索及列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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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將提供正常服務,包括如常處理交收指示配對及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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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午9:00至下午3:00期間發出信號/警告或公布極端情況(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信號/警告或取消極端情況則除外) |
由於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不會提供清算服務,故當天將不視作CCASS款項交收日,當中包括直接記除指示、直接記存指示、電子收付款指示及自動付款指示(如適用)。故此,當天的CCASS款項交收指示將會順延至CCASS下一個營業日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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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規則及程序第十七節及有關「極端情況」的參與者及會員通告。
衍生產品市場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下/極端情況之交易日的結算及交收安排
(a) 結算安排
期貨及期權
備註:若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於假期交易日發出,結算服務只提供予假期交易結算參與者可使用。 詳情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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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中午12:00後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上午7:30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解除及極端情況取消(如適用)兩小時後恢復。 結算服務將於T+1時段截止時間1停止;不設T+1時段的産品,相關結算服務將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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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服務將於下午2:00恢復,並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3停止。 |
於上午7:30或之後至中午12:00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兩小時後停止。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解除及極端情況取消(如適用)兩小時後恢復。 結算服務將於T+1時段截止時間1停止;不設T+1時段的産品,相關結算服務將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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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服務將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兩小時後停止,當天餘下時間將不提供結算服務。 |
於中午12:00後至下午5:15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不適用 |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兩小時後停止或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停止 (以較前者為準)。 |
於下午5:15或之後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不適用 |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兩小時後停止或於T+1時段截止時間1停止(以較前者為準)。 |
詳情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程序第六章。
附註
1: |
有關個別產品的 T+1 時段截止時間,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規則附錄B。 |
2: |
將提供支援T時段的結算服務,直至系統輸入截止時間。有關期貨結算公司系統輸入截止時間,請參閲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規則第101節。 |
3: |
為讓結算所參與者能於信號解除/極端情況取消後之首個交易日的强制即日變價調整及按金追收完成交收,結算服務將提供予結算所參與者,以便其對前一個交易日T+1時段成交之交易進行後交易調整。 |
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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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中午12:00後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上午9:00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解除及極端情況取消(如適用)兩小時後恢復,並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停止。 |
當天將不提供結算服務。
若當天為到期日,即月合約之到期日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
信號於上午9:00或之後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結算服務將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兩小時後停止或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當結算服務時段結束時#停止 (以較前者為準)。 |
詳情請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第十五章。
附註:
#: 有關期權結算所的系統輸入截止時間,請參閲期權結算規則第101節。
(b) 交收安排
期貨及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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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中午12:00後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上午9:00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款項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務將於信號解除及極端情況取消(如適用)後兩小時恢復。 結算所將盡力處理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但須視乎相關銀行能否提供適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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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將不提供款項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務。在這情況下,款項交收將於下一個營業日執行;若該營業日為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款項交收須於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該營業日並非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有關款項須於款項交收服務恢復後一小時內繳付。 |
於上午9:00或之後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款項交收服務將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兩小時後停止。 |
於上午9:00或之後及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截止時間(一般為上午11:00)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至於抵押品管理服務,已經提交的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將如常接納,但須視乎相關銀行能否提供適當服務。 |
詳情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程序第六章。
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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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中午12:00後解除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取消極端情況 |
於上午9:00前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款項交收服務將於信號解除及極端情況取消(如適用)兩小時後恢復。 於當天截止時間 (上午11:00) 之前已獲接納的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以及於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抵押品證券的轉移指示,結算所將盡力處理,但須視乎相關銀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及中央結算系統能否提供適當服務。 當天將被視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交收程序會如常進行。 |
當天將不提供款項交收服務。在該情況下,款項交收將於下一個營業日執行;若該營業日為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款項交收須於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該營業日並非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有關款項須於款項交收服務恢復後一小時內繳付。
當天將不處理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以及於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抵押品證券的轉移指示。
當天將不被視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結算所將順延一個交收日,以便交收於兩個營業日前因行使或被指定分配而產生的待交收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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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上午9:00或之後發出信號/公布極端情況 |
每日交收通知款項須如常繳付,於信號發出/極端情況公布的一小時或以上之前已發出的任何即日額外按金通知,仍須於該通知發出後一小時内繳付。 結算所將盡力處理於當天截止時間(上午11:00)之前已獲接納的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以及於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抵押品證券的轉移指示,但須視乎相關銀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及中央結算系統能否提供適當服務。 當天將被視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而交收程序會如常進行。 |
詳情請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第十五章。
黑色暴雨警告下之交易日的結算及交收安排
(a) 結算安排
期貨及期權
備註:若黑色暴雨警告於假期交易日發出,結算服務只提供予假期交易結算參與者。 詳情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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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
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後解除 |
警告於上午7:30前發出 |
結算服務將於警告解除兩小時後恢復。
結算服務將於T+1時段截止時間1停止;不設T+1時段的産品,相關結算服務將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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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服務將於下午2:00恢復,並至下午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3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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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於上午7:30或之後發出 |
結算服務將於T+1時段截止時間1停止;不設T+1時段的産品,相關結算服務將於系統輸入截止時間2停止。 |
詳情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程序第六章。
附註:
1: |
有關個別產品的 T+1 時段截止時間,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規則附錄B。 |
2: |
將提供支援T時段的結算服務,直至系統輸入截止時間。有關期貨結算公司系統輸入截止時間,請參閲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規則第101節。 |
3: |
為使結算所參與者能就警告解除後之首個交易日的强制即日變價調整及按金追收完成交收,結算服務將提供予結算所參與者,以便其對前一個交易日T+1時段成交之交易進行後交易調整。 |
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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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
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後解除 |
警告於上午9:00前發出 |
結算服務將於警告解除兩小時後恢復,並至系統輸入截止時間#止。 |
當天將不提供結算服務。
若當天為到期日,即月合約之到期日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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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於上午9:00或之後發出 |
結算服務將繼續至下午系統輸入截止時間#止。 |
詳情請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結算運作程序第十五章。
附註:
#: 有關期權結算所的系統輸入截止時間,請參閲期權結算規則第101節。
(b) 交收安排
期貨及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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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
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後解除 |
警告於上午9:00前發出 |
款項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務將於警告解除兩小時後恢復。
結算所將盡力處理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但須視乎相關銀行能否提供適當服務。 |
當天將不提供款項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務。在該情況下,款項交收將於下一個營業日執行;若該營業日為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款項交收須於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該營業日並非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有關款項須於款項交收服務恢復後一小時內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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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於上午9:00或之後發出 |
當天將如常繼續提供款項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務。 |
詳情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結算程序第六章。
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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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
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00後解除 |
警告於上午9:00前發出 |
款項交收服務將於警告解除兩小時後恢復。
結算所將盡力處理於當天截止時間 (上午11:00) 之前已獲接納的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以及於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抵押品證券的轉移指示,但須視乎相關銀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及中央結算系統能否提供適當服務。
當天將被視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交收程序會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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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將不提供款項交收服務。在該情況下,款項交收將於下一個營業日執行;若該營業日為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款項交收須於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該營業日並非整日銀行營業日,則有關款項須於款項交收服務恢復後一小時內繳付。
當天將不處理現金交付及歸還要求以及於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抵押品證券的轉移指示。
當天將不被視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結算所將順延一個交收日,以便交收於兩個營業日前因行使或被指定分配而產生的待交收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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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於上午9:00或之後發出 |
現金交收交易如常進行。
可如常作出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抵押品證券的轉移指示。
當天將被視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交收程序會如常進行。 |
詳情請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