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列載董事於買賣其所屬上市發行人的證券時用以衡量其本身操守的所需標準。凡董事知悉、或參與收購或出售事項的任何洽談或協議,而該事項構成《上市規則》所界定的須予公佈的交易或關連交易、或涉及任何內幕消息,該董事必須自其開始知悉或參與該等事項起,直至有關資料已公布為止,禁止買賣其所屬發行人的證券。參與該等洽談或協議、又或知悉任何內幕消息的董事應提醒並無參與該等事項的其他董事,倘有內幕消息,而他們亦不得在同一期間買賣其所屬發行人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