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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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及職責

 

  • 根據《上市規則》,董事會須對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承擔最終責任。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第一步是董事會須適當訂立宏觀基調,將合規和行為準則承諾融入發行人文化及營運中。
  • 董事會應為發行人設定明確的目標,識別達標過程涉及的現有風險及新出現的風險,再釐定發行人為了達標所願意承擔的風險水平。然後,董事會可根據上述分析及發行人的風險承受程度,與發行人的管理層一起建立並維持適切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此外,董事會應確保其對風險承受程度的方針已妥為傳達,公司上下都清楚知道。
  • 董事會可將某些方面的工作委託予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如內部審核)或外部供應商(如內部監控顧問),但對於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運作成效的監督,董事會須承擔最終責任。
  • 董事會應持續監察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至少每年一次檢討系統的有效。發行人每個匯報期的企業管治報告中均應載入董事會聲明,確認其對發行人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負責,並確定有關系統仍適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