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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擬推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第二階段

市场运作
2017年5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宣布,旗下證券市場計劃於2017年第三季初推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第二階段。有關計劃仍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

香港交易所於2015年諮詢公眾意見後,決定分兩階段推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以確保市場運作暢順。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第一階段於2016725日順利推出,涵蓋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所有成份股、在中國內地證券交易所有相應A股的H股,以及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統稱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

第二階段推出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的名單將加入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並容許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以不低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的價格發出進行受監管賣空1的交易指示。

香港交易所市場主管李國強說:「我們檢討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第一階段後,認為機制有效,便利市場在收市時段執行買賣盤。機制不但減少了指數基金的追蹤誤差,令基金投資者得益,也沒有影響到市場的持正操作和非基金投資者或其他市場參與者。鑑於反應正面,我們決定按計劃推出第二階段,進一步滿足機構投資者需要,以便他們在收市時段執行買賣盤。」

待第二階段實施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可買賣的股票和交易所買賣基金將增加至約680隻(在現時證券名單加入約150隻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當中約660隻現時均合資格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輸入賣空盤。

香港交易所將會更新香港交易所網站上載的介紹簡報,詳述第二階段的實施計劃。



1 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發出的受監管賣空交易指示必須:

  • 為擔保賣空,即賣空前已經借入證券;
  • 限於指定證券;
  • 在持續交易時段內,或第二階段實施後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以自動對盤方式輸入交易系統;
  • 遵守賣空價限制,即在持續交易時段內,賣空指定證券時不可以低於當時最好沽盤價,或第二階段實施後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不可以低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進行;及
  • 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交易所規則》附表十一中有關賣空的規例。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