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公開譴責聲明

监管通讯
2000年9月5日

公開譴責聲明

有關

莎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之

郭少明先生及

鄭細奇先生(已於1999年3月1日呈辭)

(以下統稱「有關董事」)

聯交所茲對各有關董事違反其在《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作出公開譴責。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最近完成了對(其中包括)該公司、該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郭少明先生(「郭先生)」及該公司前任執行董事鄭細奇先生(「鄭先生」)的操守所進行的紀律聆訊。聆訊涉及該公司於1999年8月3日發出的通告中所披露的若干關連交易。

該公司於1997年6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首次公開招股」)之前,郭先生私人同意就首次公開招股給予其私人顧問(「該顧問」)52,480,000股該公司股份。有關安排(「該安排」)已在該公司上市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中作出披露。在該首次公開招股後,該公司向郭先生的一名代理人支付款項,稱是就該安排向郭先生償付的部份款項,也由是產生有關的關連交易。

1997年8月15日,該公司當時的執行董事舉行會議(出席者包括郭先生和鄭先生),會上一致通過批准向該顧問支付一筆為數38,220,134.40港元的款項(「第一筆款項」),而這項批准是根據鄭先生向郭先生提供的意見,即認為與首次公開招股有關的支出一般應由該公司承擔。

1998年1月22日,該公司附屬公司莎莎化妝品有限公司(「莎莎化妝品」)向郭先生的代理人支付了40,660,987.37港元(包括第一筆款項及利息)(「第一筆付款」)。

及後於1998年6月,鄭先生向郭先生表示,支付第一筆付款與招股章程披露的該安排互相抵觸,郭先生遂分兩次(即於1998年6月29日及30日)向莎莎化妝品付還相當於第一筆付款的金額(「第二筆付款」)。

有關董事均認同第一筆付款和第二筆付款同時構成《證券上市規則》所界定的關連交易。第一筆付款大約相等於該公司於1997年3月31日的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的15.7%,第二筆付款則大約相等於該公司於1998年3月31日的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的3.6%。

《證券上市規則》第14.26(6)(a)條規定,關連交易須在股東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後方可進行。《證券上市規則》第14.29條進一步規定,在關連交易的條款達成協議後,上市發行人應盡速通知聯交所。在這次事件中,《證券上市規則》第14.26(6) (a)條及第14.29條規定並沒有獲得遵守。

上市委員會裁定(其中包括),第一筆付款及第二筆付款違反了《證券上市規則》第14.26(6)(a)條及第14.29條。

有鑑於上述違反《證券上市規則》的行為,上市委員會亦裁定有關董事違反了他們的《董事承諾》;據此承諾,各人原應盡力遵守不時生效的《證券上市規則》,並盡力促使該公司同樣地遵守《證券上市規則》。

據此,上市委員會對每名有關董事作出公開譴責,理由是有關董事違反了《董事承諾》,即各人未有盡力遵守不時生效的《證券上市規則》,並未有盡力促使該公司同樣地遵守《證券上市規則》。

為釋疑起見,聯交所確認本聲明除公開譴責有關董事外,並無公開譴責該公司或其董事會的任何其他現任或前任董事。

*

*

*

企業傳訊

更新日期 200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