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4月19日通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指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7條,證監會已於星期一(4月18日)批准香港交易所載於本年3月9日致股東通函內有關《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修訂。有關修訂已於證監會批准後即時生效。
香港交易所作出有關修訂,以反映更嚴格符合聯交所《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新《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以及若干有關內部管理較細微的修訂。
股東已於本年4月12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批准通過上述的香港交易所《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修訂。有關《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修訂已載於股東通函,而該通函已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