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短暫停牌的指引信,列出現行規則下短暫停牌的準則及原則,並就上市發行人短暫停牌以待披露重大資料提供指引,同時讓投資者了解在哪些情況需要短暫停牌。
據聯交所資料,今年上半年發行人的公司活動頻繁,短暫停牌的宗數也隨而增加。2015年首六個月共有522宗短暫停牌,2014年同期為309宗,當中大多是因為發行人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有披露責任(例如有重大交易或集資活動的協議)但無法迅速公布有關資料,又或發行人相信有需要保密的內幕消息(例如商討中的重大公司活動)已洩露。今年7月至11月,短暫停牌降至305宗,與去年同期相同。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根據《上市規則》,短暫停牌僅應在必須保障投資者或維持市場秩序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發行人應盡力安排其公司事務以避免停牌,且任何停牌的時間均應盡量縮短以確保投資者可合理使用市場。」
指引信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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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及2015年首六個月發行人於復牌公告所列的短暫停牌/停牌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