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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刊發最新審閱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結果

监管通讯
2018年6月1日
  • 聯交所刊發第九份有關財務報表審閱計劃的報告
  • 報告總結100份年報及中期報告所得的主要審閱結果
  • 審閱目的是促使發行人對潛在的問題提高警覺,提升日後的報告質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發行人)定期財務報告之審報告,總結了聯交所審發行人於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間發布的其中100份定期財務報告後得出的結果(註)。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發行人可透過財務報告清晰地向投資者闡釋公司的業務表現、財務狀況和前景,並提升股東價。發行人應注意,財務報告及所有公司通訊所載的資料均須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發行人的審核委員會應視監管財務匯報的誠信為其核心監管職責之一。」

在聯交所今天刊發的報告中特別指出以下範疇的重要性:

  • 向投資者提供有意義的管理層評論 — 除了繼續留意聯交所上年度報告提出有關(i)充分解釋其表現;(ii)評論重大結餘及交易;(iii)闡釋業務面對的主要風險;及(iv)運用關鍵表現指標等建議外,發行人亦應注意今天刊發的報告中提及的事項:
     
    • 網絡風險及安全:發行人應詳細闡述他們如何評估網絡風險,及就網絡風險及安全曾進行過的討論;
       
    • 資料詐騙及盜竊:發行人應詳細闡述他們如何評估部監控程序,以防止資料詐騙及盜竊以致機密資料被盜用;及
       
    • 環境及社會風險:發行人應審慎考慮是否涉及該等風險;若涉及相關風險,應詳細闡述該等風險如何影響其不同分部及地理區域的業務。
       
  • 判斷及估計 — 發行人應確保其管理層每年均與審核委員會和核數師進行詳細討論,闡釋重要的會計估計背後各項主要假設所涉及的判斷;
     
  • 評估有形及無形資(包括商譽)的減 — 董事及管理層有責任恰當地分析及判斷評估減測試所用的主要假設是否合理,令所用的假設(如增長率及折現率)不會過份樂觀。他們不應只依賴專業估師或其他專家的意見而不作充分的盡職審
     
  • 收購的會計處理 — 完成收購後,發行人應審慎考量有關交易構成企業合併還是購買資,因為兩者的會計處理方式完全不同。此外,進行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時,發行人亦應確保所有可辨認資均妥為辨認和確認,以準確計量商譽或低價收購的收益;
     
  • 採用已發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HKFRS所帶來的影響 — 發行人發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9「金融工具」及HKFRS 15「客合同收入」兩大準則經已生效但並未適用於該等年報。發行人應已在該等年報提供更多針對其本身情況的定性及定量資料,例如:他們目前實施相關準則的階段;管理層預期將會採用的會計政策選擇;及預期對財務報表項目之影響的金額和性質。如發行人尚未有提供上述資料,應立即諮詢專業顧問的意見及詳細研究該等主要HKFRS,原因是他們編備下一份中期財務報表時須採用該等準則;及
     
  • 新審計報告 — 發行人應及早與核數師討論哪些文件將納入年報,並按照《香港審計準則》的定義屬於「其他信息」,亦應確保其核數師可於審計報告日期前取得該等資料,並完成所需的程序。

報告全文已上載至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其他資源 ─ 上市公司 ─ 聯交所有關發行人年度披露的審 ─ 有關財務報表審事宜」。

註:

作為監管工作一部分,聯交所設有財務報表審閱計劃,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挑選方式檢查發行人定期刊發的財務報告,以鼓勵發行人作出高水平的財務披露。我們每年刊發報告,載述主要審閱結果及建議,使發行人編制定期財務報告時能對潛在的問題提高警覺,尤其在《上市規則》、會計準則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關披露規定的合規情況方面,透過汲取別人的經驗,提升其日後的報告質量。是次為聯交所第九次刊發同類報告。

完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