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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龍潤茶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98)和其現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1年7月1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

譴責:

(1) 龍潤茶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98)
(2) 執行董事及主席焦家良博士 ;
(3) 執行董事焦少良先生 ;
(4) 執行董事、副主席及行政總裁葉淑萍女士 ;
(5) 執行董事何文博士(又名陸平國 ;
(6) 獨立非執行董事郭國慶先生 ;
(7) 獨立非執行董事郭學麟先生 ;
(8) 獨立非執行董事林紹雄先生 ;及
(9)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仲華博士

並進一步聲明:

聯交所認為由於焦家良博士和焦少良先生持續及/或故意不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義務,若彼等繼續留任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聯交所裁定,公司就一項貸款協議交易而向焦博士及焦先生所擁有的關連公司預付了超過1.37億元人民幣,然而公司未有遵守數項披露及批准要求。除其他事項外,聯交所亦對公司財務業績資料的不準確及延遲發布作出了裁定。

焦博士與焦先生因未有誠實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為適當目的行事、避免其實際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衝突、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於貸款合約中的權益以及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當於別人合理地預期一名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擔任公司董事職務的人士所應有的程度,因而被裁定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及承諾。

上述所有董事未有竭盡所能遵守《上市規則》及盡力回應公司核數師的疑問及/或避免無法表示意見,並確保公司有充足且有效的內部監管來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因而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及承諾。

 

重要信息:

《上市規則》旨在出現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保護投資者。發行人能及時公布準確並完善的財務資料和遵守《上市規則》下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的規定至為重要。若發行人不採取上述措施,將會損害市場的透明度及公眾對市場的信心。

發行人及董事必須確保執行及維持充足並有效的內部監控,以遵守《上市規則》和保護發行人及股東的利益。

董事必須誠實且為適當目的,並以發行人之利益行事,並跟進任何他們注意到的欠妥事宜。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