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聯交所對順誠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31)及執行董事兼副主席劉宜美女士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1月1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順誠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31);
  2. 該公司執行董事兼副主席劉宜美女士

並指令:

該公司對內部監控進行檢討。

 

 

該公司於20187月訂立的一項價值1.5億美元的投資屬於主要交易,但該公司並未遵守有關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並因此收到聯交所發出的指引信,當中強調了遵守《上市規則》的重要性。該公司於201912月出售有關投資(構成另一主要交易),但同樣未有遵守上述的《上市規則》規定。  

有關投資及出售事項均由劉女士負責。儘管她獲告知有關投資有《上市規則》方面的合規問題,但她沒有將出售事項上報董事會以供其知照並考慮《上市規則》合規方面的問題,亦未將指引信傳遞給董事會或就《上市規則》對出售事項的影響徵詢專業意見。

聯交所表示,該公司及劉女士同意接受有關紀律程序,迅速解決有關問題。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一再違反《上市規則》意味著其合規表現未符應有水平,並有較大機會招致紀律行動及公開制裁。若董事會收到聯交所的監管信件,其理應作出積極而有意義的回應,包括採取任何必要的補救行動。

股東有權得知上市發行人進行的重大交易,並(如適用)參與表決。為保障公眾投資者的利益,上市發行人必須遵守《上市規則》各項程序規定。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