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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宜華海外投資有限公司(已除牌,原債務股份代號:5293)及其授權代表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1月19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宜華海外投資有限公司(已除牌,原債務股份代號:5293);
  2. 授權代表劉紹香女士

 

該發行人《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上市的債務出現違約事件該發行人沒有(i) 布相關資料以避免虛假市場 (ii) 申請停牌。

聯交所雖多番嘗試透過該發行人的授權代表劉女士聯繫發行人,並要求提供有關債務的資料,但該發行人直至債務已被除牌及聯交所已展開調查後才作出回覆。

重要信息:

根據《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債務發行人必須公布必要資料以避免虛假市場。如發行人未能及時披露所需資料,其必須申請短暫停牌或停牌。

授權代表於任何時候都必須是聯交所與發行人之間的主要溝通橋樑。上市發行人亦必須回覆聯交所的查詢並配合聯交所的調查,不得拖延。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