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長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24)及十一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6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長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24);
(2) 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楊俊偉先生;
(3) 前執行董事楊俊昇先生;
(4) 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冰小姐;
(5) 前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張嘉恒先生;
(6) 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兼主席趙銳勇先生;
(7)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光明先生;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馮偉成先生;
(9)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濤先生;
及批評:
(10) 前執行董事陳志遠先生;
(11) 前執行董事王翔弘先生;
(12)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馮燦文先生。
及指令
有關董事接受培訓。
在2016至2019年間,該公司的一間附屬公司進行了多次須予公布的交易及關連交易。該等交易(當中包括該附屬公司以貸款及墊款的形式,向其董事提供財務資助)是在沒有明確告知該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下進行。該公司沒有遵守有關上市規則,而有關墊款及貸款(共約5千萬元人民幣)亦須作全數減值。
該公司董事會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監管該附屬公司的事務。該附屬公司的董事被賦予日常營運的權力,但該公司沒有設立任何制衡濫權的機制,防止他們濫用權力。在發現違反上市規則後,該公司的有關董事亦未有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改善對該附屬公司的監管。
重要信息:
發行人的董事會須對發行人集團的管理及營運負責。他們必須確保發行人的所有附屬公司均在合適的內控及風險管理架構內營運。董事會亦須確保附屬公司的事務及財政事宜得到足夠的監管。合適的制衡濫權機制是有效內控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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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