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6)及 四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6月2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6);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前非執行董事兼主席黃煥明先生;
(3) 前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黃慶祝先生;
譴責:
(4) 前執行董事兼首席運營官黃連春先生;及
(5) 前執行董事黃麗水先生。
並進一步指令:
黃連春先生及黃麗水先生須接受培訓。
除上述向黃煥明先生及黃慶祝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二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黃煥明先生及黃慶祝先生仍留任為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該公司及上述董事承認各自的違規事項,並就本案中違反《上市規則》一事與上市科達成了和解。
於2013年至2015年間,黃煥明先生促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訂立多項涉及貸款及出售資產的協議,導致五年內出現多次資金轉移及該公司的財務業績延遲刊發。其中部分交易為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但黃煥明先生沒有匯報董事會徵求批准。該公司並未遵守公告及/或股東批准規定。
黃慶祝先生、黃連春先生及黃麗水先生知悉及/或參與批准其中部分的協議/資金轉移。他們未能就這些交易履行董事職責,也未能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亦沒有確保公司有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誠實、為適當目的並善意地以公司的利益為前提行事,並必須披露及避免利益衝突。
董事必須向董事會通報與發行人事務有關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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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