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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8)及一名前執行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7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8);及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毛俊杰女士

除上述向毛女士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她。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毛女士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該公司於2021年1月3日公布已委任毛女士為執行董事,任期內她可獲得每月300,000元的酬金。該公司引述了毛女士在金融方面的豐富經驗,但毛女士履歷中的大部分資料均未經證實且具誤導性。

毛女士向該公司所提供的履歷資料並不準確真實及/或具誤導性。該公司並未對毛女士提供的資料進行盡職調查,其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亦未對她的委任及薪酬分別作出考量。

聯交所強調相關各方在早期階段已同意達致和解。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委任董事,必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並按其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妥為考

發行人應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董事具備所需品格、經驗、誠信和能力。薪酬委員會在釐定董事薪酬時,該因應具體情況考慮公平合理的金額。

在委任董事事宜上,上市發行人的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角色非常重要,委員會成員須確保其提出的建議符合上市發行人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