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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香港聯交所買賣的債務證券一概以淨價進行買賣,即交易價格並不包括應計利息。故此,債務證券不會在派息後作任何價格調整。
就債券的二級市場交易而言,由上一付息日至交收日所累計的利息(倘若交收日先於第一個付息日,則為發行日至交收日所累計的利息),通常由債券買家還予賣家。應付的累計利息的計法與上述相同。
若交收日先於第一個付息日,適用的年息將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預先公布的預計年息。此年息是取通脹掛鈎債券系列的相關浮息及定息較高者以得出。請注意,此利息並非等同於債券於第一個付息日所派發的年息。
如交收日為第一個付息日之後,則適用年息將會是上一個付息日的適用年息。
關於債券二級市場交易的累計利息,可參考綠色零售債券的應累算利息。
相關網站:
https://www.hkgb.gov.hk/tc/greenbond/retail_Ke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