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交易所買賣基金於開市前時段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引入莊家參與之規則修訂。(由2024年1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於聯交所上市的若干股票推出每周期權合約之修訂。(由2024年11月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落實我們2024年6月刊發的《有關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維持惡劣天氣下交易的諮詢總結》中所提出的建議,相關建議已將諮詢過程中收到的市場回應意見納入考量。惡劣天氣交易安排實施後,即使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又或香港的任何政府機關公布「極端情況」,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仍將如常運作之修訂。(由2024年9月2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實施第二階段的滬深港通南向及北向交易信息披露機制調整之規則修訂。(由2024年8月1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擴大滬深港通下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範圍之規則修訂。(由2024年7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香港證券市場及股票期權市場的第三者結算服務之規則修訂。(由2024年6月2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在香港證券市場推出自行成交防範服務之規則修訂。(由2024年4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就停牌證券的交易限制引入額外豁免,以利便股票期權結算之規則修訂。(由2024年2月2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因應財務匯報局易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而作出之修訂。(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將「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分別更名為「香港結算一般規則」及「香港結算運作程序規則之修訂。(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刪除新證券交易設施(NSTD)安排(已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6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的實施,讓屬同一類別的證券可以兩種不同貨幣進行交易,並推出雙櫃台莊家機制,為人民幣櫃台提供流通量。在有關機制下,合資格莊家及流通量提供者交易可獲豁免印花稅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6月1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互聯互通股票標的範圍擴容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3月13日生效)(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香港證券市場在交易層面上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3月2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為交易所買賣產品設立雙重結構價格限制(與參考價相隔24個價位或3.5%,以較高百分比者為準),以加強現行的參考價+/-24個價位的報價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3月2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滬深港通交易日曆安排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4月2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 取消每宗交易0.50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及 (b) 將從價交易收費率由0.005%上調至0.00565%。新的交易費率將適用於聯交所認可的所有交易市場買賣以及集資市場活動,包括新股發行和發售現有證券之規則修訂。(由2023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利便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為滬股通/深股通的合資格證券之規則修訂。(由2022年7月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反映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宣布的A股交易過戶費修訂於2022年4月29日生效之規則修訂。(由2022年6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加入香港法例第588章《財務匯報局條例》項下新增的財匯局交易徵費(由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提述之規則修訂。(由2022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推進在香港落實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的上市機制;及(ii)將SPAC證券適用的投資者資格規定的合規執法措施應用範圍擴大,以涵蓋上海科創板股份、深圳創業板股份以及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於聯交所上市的債務證券之規則修訂。(由2022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系統增設總停按鈕會話之規則修訂。(由2021年1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反映2021年4月6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與中小板兩板合併之規則修訂。(由2021年6月1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其中包括實施證券市場優化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市調機制」)的措施,容許市調機制下多次觸發冷靜期之規則修訂。(由2021年3月2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可買賣按《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在聯交所上市的債務證券的投資者資格規定,與《主板上市規則》同一章項下債務發行的相關投資者資格規定劃一之規則修訂。(由2021年2月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滬深港通在設定相關投資者資格規定下,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合資格A股納入滬股通範圍之規則修訂。(由2021年2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相關的無紙化舉措;按此,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旗下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將(i)不再向參與者或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規則、使用指南或規則更新的印刷版本,以及(如適用)(ii)停止向參與者發出或重發任何紙本的參與者證明書之規則修訂。(由2021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證券市場開市前時段的多項優化措施之規則修訂。(由2020年10月1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使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的合資格A股在合適時納入滬股通及深股通;及(ii)方便配合上交所及深交所就滬股通及深股通買賣盤的報價規定及限制不時作出的主場規則變動之規則修訂。(由2020年8月2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2020年6月12日優化措施中有關就其創業板上市股份實施風險警示的安排,而刪除交易所規則中提及或會對股份實施風險警示的特定深交所市場的內容之規則修訂。(由2020年8月6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豁免該等交易印花稅的實施之規則修訂。(由2020年8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特別獨立戶口集中管理服務(此服務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推出,透過這項服務,基金經理、資產管理人及投資經理就其沽盤進行前端監控時將可滙總計算)之規則修訂。(由2020年7月1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反映2020年1月1日相關規則修訂正式實施後,本港的投資者賠償制度已作優化;已生效實施的相關規則修訂包括《2019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修訂)規則》、《2019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賠償上限)(修訂)規則》及《2019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修訂)規則》。(由2020年6月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進一步優化第三方結算安排,使得本身是結算參與者、但並無就中華通證券交易的結算登記成為全面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可以自行結算本身的聯交所買賣,而本身的中華通證券交易則另行委任全面結算參與者代為結算之修訂。(由2020年4月2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規定屬於ATS(自動化交易服務)營辦商的交易所參與者完成ATS兩邊客交易後須按個別交易基準逐一匯報之修訂。(由2020年4月2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就交易所買賣產品引入新的價位表及連續報價證券莊家責任之修訂。(由2020年6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推出中華通按月訂用節流率計劃,使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可按月訂用節流率之修訂。(由2020年2月6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落實政府按勞工處發出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所公布「極端情況」下的建議安排。為遵從建議常規,有關修訂規定,即使八號颶風警告已取消,若「極端情況」仍存在,交易會繼續暫停,直至「極端情況」取消後兩個小時方會恢復之修訂。(由2020年1月1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就滬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推出投資者識別碼之修訂。(由2020年1月1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將現時適用於輸入兩邊客交易的價格規則延伸至適用於輸入任何在持續交易時段內在聯交所交易系統以外成交的交易之修訂。(由2019年11月18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第三方結算安排的相關措施,以容許不是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委任不同的全面結算參與者以結算其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之修訂。(由2019年11月1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延長證券莊家放棄證券莊家執照或撤銷特許證券商註册(從特許證券商登記名冊中刪除)的通知期,從而符合證監會發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新規定之修訂。(由2019年7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現時交易所買賣產品市場中有關證券莊家的特許證券商計劃之修訂。(由2019年1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8年8月20日推出收盤集合競價機制後,滬港通交易安排的變動編納成規;(b)更新交易所規則中「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定義,利便日後引入主動型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及(c)因應今年初已完成遷移至中華通中央交易網關,刪除交易所規則中有關中華通開放式網間連接器的條文及提述之修訂。(由2018年12月3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推出優化節流率訂用計劃之修訂。(由2018年3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推出「領航星交易平台—證券市場」;(b)刪去有關「交易大堂」及「證券交易臺」的提述及相關條文;(c)允許聯交所向相關交易所買賣產品的發行人披露證券市場莊家的買賣盤及交易資料;(d)作出輕微改動,有關緊急情況下可使用最新按盤價作為收市價,及刪去過時條文之修訂。(由2018年2月5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證券市場實行收市競價時段第二階段,容許在收市競價時段輸入賣空盤,其價格等同或高於「收市競價時段參考價」(指定指數套戥賣空、股票期貨對沖賣空及期權對沖賣空的價格除外)之修訂。(由2017年7月2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促進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實施之修訂。(由2016年12月5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根據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聯合公告,因應取消滬港通下總額度之規定之修訂。(由2016年8月16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在證券市場實施市場波動調節機制之修訂。(由2016年8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更新指定個別自動對盤股份為適合賣空的標準之修訂。(由2016年7月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在證券市場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之修訂。(由2016年7月25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反映自2015年9月系統過渡工作完成後,多工作站系統及自動對盤系統終端機已由一外界供應的證券交易設施取代之修訂。(由2016年3月2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訂明透過滬港通的滬股通買賣A股須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熔斷機制規限之修訂。(由2016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反映或訂明與下列事項有關的安排之修訂:(i)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退任;(ii)從已刊發名單中移除通過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進行交易的交易所參與者的名稱;及(iii)向聯交所匯報錯誤北向交易。建議中的修訂亦包括其他輕微修訂。(由2015年12月7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公布建議修訂A股交易的經手費及過戶費之修訂。(由2015年8月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刪除有關證券莊家的莊家交易獲減免部分印花稅的過時提述之修訂。(由2015年7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增設經提升的前端監控模式以便執行在特别獨立戶口內持有的中華通證券的沽盤之規定之修訂。(由2015年3月3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提供機制以便透過滬港通下的中華通服務賣空合資格中華通證券之修訂。(由2015年3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允許交易所參與者在新的暫用節流率計劃下可按日或按月的基礎下申請暫用節流率之修訂。(由2015年1月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由新證券交易設施代替自動對盤系統終端機及多工作站系統進行交易之修訂。(由2014年11月1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促進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實施的修訂。(由2014年11月17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推出中央交易網關,為交易所的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與經紀自設系統及其他裝置之間提供通訊界面;及(ii)載列推出中央交易網關後實施的費用及收費的修訂。(由2014年6月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與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貫徹一致的修訂。(由2014年3月26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刪除第543條被禁止在聯交所上市或獲准在聯交所買賣的證券的期權交易和遠期交易以及孖展交易的修訂。(由2013年11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訂明有關透過交易所參與者提供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所執行交易的匯報規定的修訂。(由2012年10月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因應市場發展提高市值及交易流通比率要求;及(ii)確保有關合資格發行結構性產品的條文措辭跟主板上市規則相應條文一致的修訂。(由2012年7月3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自動對盤系統及開放式網間連接器由現有的電路網絡SDNet 1.0提升到SDNet 2.0的每月使用費新收費安排的修訂。(由2012年8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修訂交易設備的用戶月費,原因為執行AMS/3.8而對AMS/3 SDNet線路頻寬進行提升; (ii)終止一籃子買賣盤功能; (iii)增加所顯示的市場深度,由原來顯示5個最佳價格水平增至10個;及 (iv)標準節流率收費由100,000元調低至50,000元的修訂。(由2011年12月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使用交易大堂內之證券交易臺從現行港幣6,500元調整至港幣7,250元的修訂。(由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利便人民幣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新設立「人證港幣交易通」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將作為「人證港幣交易通」營運機構的修訂。(由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使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決定某隻股份可否成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時,可將同一發行人旗下在不同交易櫃檯及不同貨幣買賣的所有證券合併計算而視之為單一自動對盤股份的修訂。(由2011年9月2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延長交易時間的修訂。(由2011年3月7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提升交易所參與者第三者結算安排,而刪除了為期一天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為一個結算協議書的修訂。(由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調整交易設施用戶月費的修訂。(由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移除證監會徵費及投資者賠償徵費的指定費用的修訂。(由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印花稅申報及付款自動化;及(ii)香港聯合交易所與其參與者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之刊物、佈告、指南及其他資訊傳達通訊的修訂。(由2010年9月2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引進莊家證券釋義的修訂。(由2010年6月28日起生效)
有關聯交所交易權不可轉讓的修訂。(由2010年3月6日起生效)
有關取消多項次要項目收費的修訂。(由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有關簡化提供交易所參加者資料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有關中止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9年3月23日起生效)
有關交易所參與者的證券交易臺的有效使用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8年11月5日起生效),而規則802(16)之修訂(由2009年1月16日起生效)
有關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批核及註冊成為交易所參與者的負責人員和出市員程序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8年6月20日起生效)
有關修改交易設施用戶月費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8年5月5日起生效)
有關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引入第三者結算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12月3日起生效)
有關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8年5月26日起生效)
有關加進墨西哥披索成為交易貨幣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10月12日起生效)
有關放棄及發出新聯交所交易權以促進交易所參與者將其證券及期貨業務統一在同一實體經營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9月19日起生效)
有關交易所買賣基金之釋義及第526(3)條的中文譯本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3月6日起生效)
有關更改證監會行政總裁及證監會主席職務角色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3月5日起生效)
有關發出交易權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3月7日起生效)
有關減低交易徵費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
有關賣空指定證券選擇標準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6年10月19日起生效)
有關期交所產品的新莊家模式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有關縮窄最低上落價位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6年7月24日起生效)
有關可收回牛熊證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6年3月27日起生效)
有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易大堂的交易設施及交易所參與者之負責人員及出市員必須使用交易大堂通行證才可進入交易大堂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6年2月23日起生效)
有關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規則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10月28日起生效)
有關協調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及期貨結算所之結算參與者的資金要求的 《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
有關停牌證券的買賣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9月8日起生效)
有關更換場外交易終端機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9月5日起生效)
有關使用新交易大堂證券交易臺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7月7日起生效)
有關縮窄最低上落價位及修改報價的規則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7月4日起生效)
有關交易所買賣基金釋義、價位表及加強證券莊家制的安排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6月9日起生效)
有關自願退回第一終端機計劃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5月24日起生效)
有關刪除對莊家所委任的期權對沖參與者數目的限制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4月21日起生效)
有關註冊成為負責人員的資格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有關准許屬同一公司集團的交易所參與者轉讓遞加買賣盤通過量之使用權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3月24日起生效)
有關收市價計算方法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2月21日起生效)
有關將聯合交易所行政總裁對違規交易所參與者採取迅速行動之權利擴大及合理化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2月1日起生效)
有關賣空指定證券選擇標準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1月27日起生效)
有關減收自動對盤終端機裝置用戶月費20%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有關分兩個階段實行統一所有債務證券的最少交易價位為0.05港元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4年8月9日起生效)
有關分兩個階段實行統一所有債務證券的最少交易價位為0.05港元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4年5月10日起生效)
有關推出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的《交易所規則》修訂。(由2004年4月6日起生效)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