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錯價交易處理程序旨在提升交易所及時處理大宗錯價交易的能力。根據新的大宗錯價交易程序,交易所會衡量相關因素包括:涉及的交易數量、交易對手數量及合約系列數量而決定應否使用大宗錯價交易程序去處理。該程序使用理論價格模型能快速地確定單純期權合約的基準/參考價格,從而幫助識別相關錯價交易及受影響的交易對手。 隨著大宗錯價交易程序的採用,當發生大宗錯價交易,該程序將提高市場的確定性和透明度。
除非符合交易所訂明而不時通知交易所參與者的準則,否則現有的錯價交易程序將繼續適用於非大宗錯價交易。
註: 交易所將推出新措施處理大宗錯價交易以補充現有的錯價交易程序,將於2020年12月07日起生效。
大宗錯價交易申報必須符合以下準則:
- 涉及的交易數量 ≥ 100
- 涉及的合約系列數量 ≥ 15
- 參與的交易對手數量≥ 5
註:
- 交易所將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準則,有絕對酌情權決定相關申報是否按照大宗錯價交易處理。
- 一般而言,交易所可採用以下方式決定是否按照大宗錯價交易規則處理:
- 當三個準則全部符合或涉及的交易數量 ≥ 500,將根據大宗錯價交易規則處理;
- 當只符合一個或兩個準則時,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決定相關申報是否按照大宗錯價交易處理;和
- 如果不符合任何準則,交易所將不會採用大宗錯價交易規則。除非在特定情況下,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根據相關因素決定該申報是否按照大宗錯價交易規則處理。
申報的錯價交易必須依照以下程序處理
- 必須在交易執行後的指定時限內申報 :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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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及期權 (股票期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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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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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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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鐘 |
自選組合交易^ |
30 分鐘 |
^自選組合交易是由單一買賣盤開設自訂的期貨及期權策略組合,有關詳情,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上自選組合頁面。
- 收到錯價交易報告後,香港交易所將立即在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系統上發布有關錯價交易報告和可能取消的交易。
- 交易所會衡量相關因素而決定應否使用大宗錯價交易程序去處理。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大宗錯價交易的準則部份。
- 所有在HKATS上發生的,偏離LET價格參數的水平且在交易所確定的時間段內的交易都將被取消(不論交易參與者是否已將這些交易確認為錯價交易)。
- 交易所參與者須就每宗錯價交易繳付費用3,000元。
有關期貨及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的詳情,請分別參考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第819BA條及第819BB條,期權交易規則第540A條、第540B條及第541條,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3.5。
期貨及指數期權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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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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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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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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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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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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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華交易服務中國120指數期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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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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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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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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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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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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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元及人民幣(香港)白銀期貨 |
6% |
鐵礦石期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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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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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權
短期期權 (包括每周期權)
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i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遠期期權
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i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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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個指數點 |
貨幣期貨 |
2% |
貨幣期權
i) 如基準價格 ≥ 0.4000
ii) 如基準價格 <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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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單純期權合約的大宗錯價交易的基準價格
理論價格模型將包含以下參數:
- 最新風險系數檔案 (「RPF」) 中的引伸波幅(IV); 和
- 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期貨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決定參數。
各個期權合約月份的相關期貨價格定義如下:
在正常交易日
期權合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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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期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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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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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月期貨的最後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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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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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月期貨的最後成交價加評估合約月份與現月的每日結算價於前一日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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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後交易日
期權合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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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期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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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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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月期貨的最後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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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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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下一月份期貨的最後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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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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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下一月份期貨的最後成交價加評估合約月份與下一月份的每日結算價之間於前一日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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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沒有相關期貨價格時, 交易所應從最新風險系數檔案中獲取相關期貨價格。
由理論價格模型釐定的基準價格對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約束力,各交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理論價格模型或交易所的決定提出反對或上訴。
理論價格模型將包含以下參數:
- 最新RPF中的引伸波幅(IV); 和
- 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期貨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決定參數。
每周指數期權的相關期貨價格是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月月份期貨的最後成交價。而在在月份期貨的最後交易日,每周指數期權的相關期貨的最後成交價是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下一月份月份期貨價格。
當沒有相關期貨價格時, 交易所應從最新風險系數檔案中獲取相關期貨價格。
由理論價格模型釐定的基準價格對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約束力,各交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理論價格模型或交易所的決定提出反對或上訴。
理論價格計算包含以下參數:
- 最新風險系數檔案 (「RPF」) 中的引伸波幅(IV);及
- 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期貨價格註1
註 1:期權合約月份的相關期貨價格定義如下:
由相關期貨最後交易日後的交易日到期貨期權最後交易日
期權合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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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期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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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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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月期貨的最後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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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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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月期貨的最後成交價加評估合約月份與現月的每日結算價於前一日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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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期貨期權最後交易日後到相關期貨最後交易日前的交易日
期權合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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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期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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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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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現貨月期貨的成交價加評估期權合約月份與現貨月期貨的每日結算價於前一日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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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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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相關期貨的最後交易日
期權合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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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期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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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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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下一月份期貨的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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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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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下一月份期貨的成交價加評估期權合約月份與下一月份期貨的每日結算價之間於前一日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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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和其他合約的大宗錯價交易的基準價格
期貨合約的基準價格應按以下順序釐定:
- 大宗錯價交易之前的最後成交價;或
- 最新風險系數檔案中獲取相關期貨價格。
標準組合交易的價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較高者為準:
- 距離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基準價60個價位;或
- 距離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基準價20%。
釐定基準價格時:
- 交易所將根據該交易日該組合盤vs組合盤交易於大宗錯價交易之前的最後成交價;或
- 交易所將從最新風險系數檔案中取得該標準組合盤交易中相關期交所產品個別成分系列的基準價,再計算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合理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釐定基準價格。
股票期權
- 交易價與參考價的差距較交易發生時之正股按盤價 超出6%;或
- 交易價與參考價的差距較根據該期權系列的莊家規則 所容許的最大差價大四倍,惟這差距必須最少為參考價的60%。
註:
單純股票期權的大宗錯價交易的參考價格
價格模型將包含以下參數:
- 最新RPF中的引伸波幅(IV); 和
- 在期權交易時間或之前的相關正股交易價格; 和
- 最新RPF中的無風險利率; 和
- HKATS中有提供的股息日期和股息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決定參數。
由理論價格模型釐定的參考價格對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約束力,各交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理論價格模型或交易所的決定提出反對或上訴。
自選組合
自選組合交易的價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較高者為準:
- 距離有關自選組合交易的基準價格/參考價格60個價位;或
- 距離有關自選組合交易的基準價格//參考價格20%。
釐定基準價格/參考價格時:
- 交易所將根據該交易日該自選組合策略於大宗錯價交易之前的最後成交價;或
- 交易所將從最新風險系數檔案中取得該自選組合策略交易中相關期交所產品或期權個別成分系列的基準價格/參考價格,再計算有關自選組合策略交易的合理價格。
**基準價屬於期貨及指數期權,而參考價則屬於股票期權。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釐定基準價格/參考價格。
風險系數檔案和風險系數檔案格式描述可通過以下URL下載
https://www.hkex.com.hk/chi/market/rm/rm_dcrm/riskdata/rpf/riskdata_c.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