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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徵詢市場人士對建議在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引入市場波動調節機制以及在證券市場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意見

市場運作
2015年1月1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建議在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引入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市調機制)以及在證券市場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建議優化措施旨在改善香港市場的微觀結構,此提升香港市場在全球的競爭力。香港交易所相信:

  • 市調機制可維持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持正操作,以符合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的監管指引及全球交易慣例;及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有助交易按證券收市價執行,這是許多經紀及投資者多年來一直要求的機制。

有關建議尚在制訂期間,香港交易所已諮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廣泛研究國際慣例及與市場參與者初步討論,力求有關建議可顧及市場需要,同時釋除市場參與者的疑慮。

香港交易所市場營運主管李國強表示:「作為一家國際化交易所,我們必須密切注視市場變化,並因應改變引入新機制,以維持市場持正操作,同時又切合市場上經紀及投資者的各種需要。這次優化市場微觀結構的建議旨在更有效保障市場及提高市場效率。」

市調機制概覽

201056日美國市場發生「閃崩」事件後,20國集團及國際證監會組織曾檢討及研究如何防止因交易技術的發展(如程式交易)、以及衍生產品與證券市場之間相互關連(特別是就指數產品而言)而導致的系統性風險。

建議中的市調機制以簡易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為基礎(見下圖1),涵蓋:

  • 81隻恒生指數(恒指)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恒生國企指數)成分股1;及
     
  • 恒指及恒生國企指數(即H股指數)現月及下月指數期貨合約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貨合約。

根據建議中的市調機制:

  • 在上午及下午持續交易時段中(午市結束前最後15分鐘除外),機制涵蓋的投資產品會不斷按動態價格限制被監測,有關價格須為5分鐘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10%(證券)或±5%(期貨合約),5分鐘前的最後一次交易價格會以滾動方式不停更新。
     
  • 若某隻產品的下一個潛在執行交易價格超出動態價格限制之外,將觸發5分鐘的冷靜期,屆時有關產品僅可在固定價格限制範圍內買賣,與這隻產品掛鉤的產品(如衍生權證)則不受影響。冷靜期旨在讓市場參與者可以重新評估本身的策略及重設程式參數,交易將於冷靜期後回復正常。
     
  • 每隻產品在每個交易日最多可觸發四次冷靜期,即早市及午市最多觸發各兩次。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概覽

現時,除了香港,所有已發展市場及大部分發展中市場2均已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使市場可按收市價執行交易(若干機構投資者、指數追蹤基金及退休金均須按章以收市價執行交易)。

香港交易所曾於20085月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隨後因應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若干不尋常價格變動,令其關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可能存在出現濫用情況等不當行為。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及具透明度以穩定公眾信心,香港交易所翌年3月已將之取消;惟此後香港交易所一直接獲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要求。因此,香港交易所現建議引入優化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見下圖2),當中包括:

  • 價格限制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買賣盤須限價於午市結束時的價格之±5%;第二階段:買賣盤須進一步限價於當時的最高買盤價與最低沽盤價之間);
     
  • 隨機收市;
     
  • 加強市場數據的透明度;及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均容許輸入競價限價盤。

該等措施均已借鏡國際市場處理收市競價時段價格波動問題的經驗,相信能切合市場需要。

此外,香港交易所建議有關措施分兩階段推出。第一階段將涵蓋流通量最高的指數成分股(即納入港股通證券)以及相關交易所買賣基金,待市場熟習新機制後,香港交易所再擴大至其餘所有股票及基金。

香港交易所有關建議的進一步詳情載於答問發言稿

諮詢文件問卷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有意回應諮詢文件的人士填交問卷截止日期為2015410日。

註:
1.    證券數目為20141231日數字。
2.    根據MSCI國家分類

1:建議中的市調機制
持續交易時段(不包括最後15分鐘)

註:
持續交易時段 證券市場持續交易時段:上午930分至中午12時(早市)及下午1時至4時(午市)。
開市前時段 證券市場開市前時段:上午9時至930分。 

2:建議中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註:
參考平衡價格:參考平衡價格是指如當時進行對盤,系統根據競價程式所得出的價格,通常是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並在進行對盤時可以達成最高交易股數的價格。


更新日期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