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維持有效的董事會,最重要是確保董事會有高度的獨立性。董事會的組成和表現應定期評估,確保所有董事的資歷和技巧均能配合業務發展,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保持不變。訂立完善機制定期更新董事會成員有助避免出現個別成員長期「盤踞」的現象,讓董事會能夠吸引新的概念和觀點,最終有助發行人實現董事會多元化及取得發展成果。
獨立非執行董事是否保持獨立與其任期長短息息相關。為促進發行人更新董事會及制定繼任計劃,《上市規則》規定,若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已過九年,其是否獲續任應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通過後並須就此作出披露。若發行人的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在任超過九年,發行人應在股東周年大會文件中披露每名在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姓名及任期,並在下次的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一名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聯交所對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有記錄,統計數據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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