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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產品風險概覽

本節內容旨在提供好幾類證券的若干基本概要及特點作一般指引。香港交易所及/或其附屬公司竭力確保所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但不保證資料絕對正確可靠;如因資料不確或遺漏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香港交易所及/或其附屬公司概不負責(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投資者若需要有關證券投資的進一步資料,應參閱由有關發行商發出的上市文件 (可瀏覽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 (https://www.hkexnews.hk/index_c.htm),並在作任何決定前,先行諮詢其經紀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結構性產品的一些相關風險

  1.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注意:香港交易所市場網站的「衍生權證」「牛熊證」及「界內內的「發行商與流通量提供者資料」均載列「發行商之信貸評級」,顯示個別發行商的信貸評級。

  2.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3. 槓桿風險

    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界內證的實際槓桿比率取決於一系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界內證距離到期的時間長短以及掛鈎資產現貨價比較於行使價上限及下限的差距。一般預期界內證於成交價接近行使價上限或下限價時的實際槓桿比率較高,否則於其他情況相對較低,而這些實際槓桿比率的差異於界內證臨近到期時尤為明顯。

  4.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5.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6.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7.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買賣衍生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1.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2.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1.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 (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2.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買賣界內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1. 定價結構

    界內證的定價結構需要投資者就掛鈎資產估值處於上限價與下限價(兩者均包括在內)之間的價格範圍內的預期可能性準確評估界內證的價值。投資者可能難以適當地評定其價值及/或將其用作對沖工具

  2. 固定最高潛在回報

    倘掛鈎資產估值處於下限價與上限價(兩者均包括在內)之間的價格範圍內,投資者只會在到期時獲得每份界內證的最高回報1港元。因此,界內證的潛在回報是設有上限的

  3. 超過1港元的交易將被取消

    由於界內證的回報上限為固定金額(每證1港元),因此界內證的交易價格不應高於回報上限1港元。所以,任何高於1港元的界內證交易將被取消,且不獲聯交所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