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數據供應商合約適用
資訊供應商數據產品披露要求 (提供服務給最終用戶)
1. |
供應商須在其產品 /服務簡介冊中清楚逐一註明其所提供的每項資訊服務是實時抑或延時。
|
2. |
如適用,供應商須註明其資訊服務的最低線路頻寬要求、技術要求及 /或理想的最終用戶設備模式,並向客戶提供有關資料。
|
(香港交易所網站的「市場數據服務>實時數據產品>牌照>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 (中國) 有限公司>供應商牌照>行情發佈資訊供應商名單」一欄登載所有由其資訊供應商提供的核准實時服務清單及各項服務的主要特色,以供公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