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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滬深港通北向交易投資者識別碼模式資料文件

互聯互通市場
2017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四)刊發資料文件,詳述滬深港三地交易所股票市場互聯互通計劃(滬深港通)北向交易將採用的投資者識別碼模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較早前公布了投資者識別碼制度,香港交易所隨之上載資料文件到其網站。

擬定模式概覽

  • 交易所參與者按標準格式為其每名滬深港通北向交易客戶1派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並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香港交易所會將有關信息交予內地交易所。
  • 交易所參與者提交北向交易買賣盤時,全部須加上適當的券商客戶編碼。
  • 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僅供監管機構監控及監察市場之用,不會用於結算及交收,也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
  • 交易所參與者使用投資者的個人資料作上述用途前,須先按規定取得投資者同意。

暫定實施計劃

  • 2017年第四季至2018年第二季:與市場的溝通、系統變更及演習
  • 2018年第三季:推出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均準備實行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作為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第二版」(MiFID II)及美國Consolidated Audit Trail(CAT)計劃的一部分。

實行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可提高香港與內地跨境市場監察工作的效率。根據現行香港與內地交易所的監察合作安排,內地監管機構可要求香港交易所提交北向交易的投資者資料,而香港交易所須先向交易所參與者查詢才能獲得有關資料。

香港交易所聯席集團營運總裁兼市場主管李國強表示:「現時所擬定的模式高度重視保障私隱,投資者可選擇是否參與北向交易,而投資者識別碼亦由各證券商自行分配,各樣安排既滿足監管規定,同時照顧到市場參與者的關注,對香港市場來說應是適合的模式。」

有關投資者識別碼模式,請參閱資料文件。

註:

  1. 在個別交易所參與者開設多於一個賬戶的客戶,一般只須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但其聯名賬戶則須編派另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來加以識別。客戶若於交易所參與者及其任何聯屬公司均分別持有賬戶,可獲編派多於一個券商客戶編碼,惟所有券商客戶編碼必須配對相同的客戶識別信息。交易所參與者使用本身賬戶進行滬深港通北向交易時,亦必須為本身編配券商客戶編碼。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