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的發展不斷演變,與時並進。發行人要切合各方持份者的期望,亦必須不斷學習、自我增值,精益求精。這裡我們嘗試列舉一些發行人在ESG方面可資借鑑的良好做法,鼓勵其他發行人互相學習、樹立榜樣。重點範疇分別為:(i)董事會及管治;(ii)重要性評估;(iii)氣候變化與TCFD;(iv)持份者參與;及(v)社會事宜。選取這些範疇參考了國際主要可持續匯報框架及持份者回應,亦對應着香港交易所2019年ESG諮詢中的重點。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在2025年或之前要求相關行業按照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的框架,就氣候相關資料作出披露。有見及此,今後我們審視ESG匯報制度時,將特別着重董事會管治及氣候變化相關議題。 我們參考了證監會的公眾股東權益小組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意見以及平日與持份者接觸溝通所收集到的意見,再從中選出有關事例。請注意,並非所有例子都適用於所有公司及情況,發行人不應在其報告中「復製及貼上」例子中所用的字句,以避免缺乏實質性和沒有意義資訊的低效率樣板匯報。每一個例子都可讓我們看到相關公司背後的考量,以及可以怎樣提高披露資料的價值。此外,特別指出個別公司哪些方面匯報得宜並不能視作對其報告的整體評核。所有例子不過旨在具體示範何謂良好做法,希望有助推動發行人的資料披露更高質、更有用。
隨着世界各地都關注到氣候變化的問題,投資者亦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資料,闡述氣候議題及相關政策變動會如何影響到發行人的資產、業務營運及財務情況。香港交易所在其《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已加入TCFD就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建議的重要元素,例如董事會監督ESG事宜、就若干環境主要績效指標制定目標以及披露重大氣候相關議題的影響等。由於相關行業必須在2025年或之前按照TCFD框架就氣候相關資料作出披露,上市發行人宜盡早行動,按TCFD建議作出氣候相關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