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現已是全球關注和聚焦的議題,投資者都希望獲得更多資訊,了解氣候問題及相關政策變化如何影響發行人的資產、業務運作及財務狀況。香港交易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ESG守則》)D部分載列優化後的氣候相關披露規定(新氣候規定),緊貼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刊發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新氣候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根據新氣候規定,發行人須參照以下四項核心元素,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資料:
香港交易所的網上培訓網頁載有新氣候規定的概覽,我們的實施指引則提供有關根據新氣候規定進行披露的實用技巧。 根據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上市公司最終將按照ISSB準則(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本地版本進行可持續發展匯報。因此,我們鼓勵發行人及早採納 ISSB 準則。發行人應留意,根據 ISSB 準則編備的 ESG 報告將被視為符合新氣候規定。如需進一步指引,發行人可參考有關編備ISSB可持續信息披露的網上培訓。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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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資料有助投資者評估發行人的碳足跡及面臨的轉型風險,以及進一步了解發行人減緩或適應有關風險的計劃。 為有效匯報溫室氣體排放,發行人應參照既定的會計和匯報準則建立全局方針。有意義的披露應涵蓋匯報範圍、計量方法及量化指標。 匯報溫室氣體排放對於部分發行人而言可能並不容易。特別是,範圍3排放是發行人價值鏈中的活動所產生的排放,超出了發行人的控制範圍,因此發行人在收集和核實資料方面可能面臨實際挑戰。發行人可參考聯交所的實施指引,了解應對這些挑戰的實用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