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經紀交易商如欲使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或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的交易設施從而經營香港交易所旗下產品的經紀業務,有關實體必須獲接納及登記註冊為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所參與者。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架構
交易所參與者種類
- 聯交所參與者可提供有關股本證券、股本權證、交易所買賣產品、衍生權證及可收回牛熊證(牛熊證)等證券產品的買賣服務。
- 期交所參與者可提供有關期貨及期權的買賣服務(股票期權除外)。
- 有意提供股票期權經紀服務的經紀須向聯交所申請成為股票期權交易所參與者。聯交所有兩類期權參與者: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OTEP)及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OBEP)。OTEP可以直接通過HKATS(由期交所運作的自動電子交易系統)買賣股票期權而OBEP只可通過OTEP買賣股票期權。
交易權
每名交易所參與者必須持有聯交所或期交所的最少一個交易權。所有新交易權是由相關交易所發行及不可轉讓。
有關成為交易所參與者的詳細資料及相關申請表格,請參閱以下部分。填妥的申請表格須交回香港交易所。如有查詢,請與我們聯絡:
地址 : 香港中環
康樂廣場8號
交易廣場2期6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現貨交易部 - 參與者服務
電郵 : trd@hkex.com.hk
電話 : +852 2840-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