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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28)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8年1月2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8)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由今天起將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結束時(即2018年7月23日),聯交所仍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該公司的股份自2016年8月15日起暫停買賣,待其刊發內幕消息公告。

2016年12月14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先後於2016年12月14日及2017年6月26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至2017年12月25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仍沒有提交任何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要求。

該公司亦須達到以下要求:

  1. 就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粘為江先生挪用資金一事進行適當調查、披露調查結果、評估該事件對該公司財務及營運狀況的影響,以及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
     
  2. 撤銷或駁回針對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清盤呈請(如適用)及解除臨時清盤人之委任;
     
  3. 證明管理層的誠信不會引起監管顧慮;
     
  4. 刊發所有尚未公布的財務業績及回應審核保留意見(如有);及
     
  5. 向市場公布該公司所有重大資料。

若聯交所在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結束時(即2018年7月23日)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