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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總結

監管通訊
2018年5月25日
  • 聯交所將修訂《上市規則》,除牌程序將更有效應對發行人證券長時間停牌的問題
  • 新修訂《上市規則》於今年8月1日生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總結1(諮詢總結),有關建議會按市場意見作輕微修訂後實施。新修訂《上市規則》將於201881日(生效日期)生效。

聯交所於諮詢期2內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43份回應意見3,均表示非常支持諮詢文件內的建議。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訂《上市規則》旨在針對不再符合持續上市準則的發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並讓市場更了解除牌的過程,維持香港證券市場質素及信譽。」

戴林瀚又說:「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可鼓勵發行人於有需要停牌後盡快恢復股份買賣,我們預期,發行人上市證券長時間停牌的數目及時間都會大幅減少。

《上市規則》的修訂包括:

  • 《主板上市規則》:
     
 

新增一項除牌準則,讓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

     
 

容許聯交所可(i) 刊發除牌通知,表明發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內恢復股份買賣,聯交所有權將其除牌,或(ii) 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

     
 

刪除第17項應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發行人將不再需要經過三個階段的除牌程序;

  • 對《GEM上市規則》 作出相應修訂,將GEM除牌程序與主板除牌程序劃一,但聯交所可於GEM發行人持續停牌12個月後將其除牌;及
  • 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證券發行人將可獲過渡安排。現行《上市規則》將繼續適用於現時受第17項應用指引規管又或已處於除牌通知期的發行人。其他已連續停牌12個月或以上的主板發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復牌或會被除牌。所有其他主板及GEM發行人則須遵守新的《上市規則》條文。

其他有關證券暫停買賣的《上市規則》修訂包括:(i) 刪除若發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級別)交易協議而需短暫停牌的明線規定,但若交易涉及內幕消息,發行人可能仍需申請停牌;及(ii) 加快由聯交所指令恢復股份買賣的程序,目的是將停牌時間縮減至最短。

諮詢總結回應人士的意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新聞 市場諮詢」一欄下載。

有關長時間停牌及除牌的指引信就新除牌框架提供指引,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詮釋及指引 指引信 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信」一欄下載。

《主板上市規則》修訂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上市規則與指引 上市規則 主板上市規則修訂」一欄下載。

GEM上市規則》修訂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上市規則與指引 上市規則 GEM上市規則修訂」一欄下載。

 

1 諮詢文件於2017922日刊發。

2 諮詢期由2017922日至20171124日止。

3 聯交所共收到43名回應人士的意見,其中6份回應意見的內容完全相同。 內容完全相同的意見於定量分析中計作一份回應意見。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