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櫃台的交易
經紀在港元櫃台的交易並無額外規定。人民幣櫃台交易方面,經紀必須確保已就人民幣證券的交易及結算作好準備。
櫃台之間的交易
經紀應檢討及確保其前線及後勤系統以至營運操作方面均準備就緒,可以支援客戶此類交易活動。
經紀也可考慮是否需要將系統自動化,使櫃台之間的交易及證券轉移均可自動進行。
在任何情況下,若經紀的系統未能自動處理櫃台之間的交易及轉移,經紀應定下一套指引,向客戶講解如何通過人手處理櫃台之間的交易,並清楚闡釋如何支援有關交易活動,以及是否有任何額外收費。
雖然從監管角度看,一位投資者可從其中一個櫃台買入股票再從另一櫃台賣出,但投資者進行此等買賣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如投資者進行此等跨櫃台買賣,而中央結算系統在T+2日的最後一次批交收才把相關證券交付其中的買盤,則有關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會因時間不足而不能及時將從買盤收到的股份轉至與賣盤相關的櫃台,導致有關賣盤不能在T+2日準時交收。雖然在此等情況下,有關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如能向香港結算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香港結算可能會免除其在T+3日補購的責任,但券商仍可能向投資者收取手續費,而投資者會在T+3日或其後才收到賣盤的相關得益。
- 在雙櫃台模式推出初期,有些交易所參與者及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可能會因應運作及系統限制、上述的交收風險、及其它商業考慮而暫時不提供跨櫃台買賣服務。
所以投資者如欲進行跨櫃台買賣需向其券商查詢,並確切了解其券商向其提供此等服務的細節、相關風險、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