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證券與人民幣證券可否互相轉換?兩種貨幣的證券如果可以互相轉換 (證券從一個櫃台轉換至另一個櫃台,但不涉及擁有權轉變),將有助確保套戥效率,使兩種貨幣證券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維持在合理差距。所以香港交易所支持允許互換。
如何計算發行人的市值?在雙幣雙股模式或「雙櫃台」模式推出初期,如一家上市公司或交易所買賣基金同時有人民幣及港幣證券,港交所會按其總發行股數╱單位(包括兩組證券)及港幣證券的價格計算該上市公司的市值。港交所會留意市場因應雙幣雙股模式╱「雙櫃台」模式而建立的運作習慣、雙櫃台之間的相對流量、及市場反應而持續檢討此計算方法。
注: 此項目不適用於盈富基金 (TraHK) 人民幣雙櫃台模式。
股息會以港幣還是人民幣支付?兩批證券同屬一類,任何股息政策(就此而言,也包括其他公司行動)都須符合這個事實。發行人可讓全體股東╱投資者自由選擇派息的貨幣,但也可就不同發行部分的股份股息定下不同的預設貨幣選項,作為股東╱投資者沒有作出選擇時所收股息的貨幣單位。若發行人提出以人民幣支付股息,發行人須考慮其是否有渠道取得人民幣以支付股息,以及其能否確保有足夠人民幣履行責任。招股章程須載有關於繳付股息及貨幣選項(如有)的足夠資訊。
「雙櫃台」的證券交易的結算及交收如何進行?與現行的交收機制可有不同?於中央結算系統內,不同櫃台的聯交所買賣當成兩隻證券分開結算交收。兩個櫃台的交易
不會「跨櫃台」計算而相互對銷。持續淨額交收系統進行抵銷後,兩個櫃台(即人民幣櫃台及/或港元櫃台)將各有自己一個持續淨額交收數額。
與現行交收機制相同,參與者應就每一證券(即就每一櫃台)所涉及的持續淨額交收股份數額在T+2日完成交收。
「跨櫃台」的即日買賣如何交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應如常確保有足夠證券可於T+2日支付其持續淨額交收的未交付數額。對於「跨櫃台」的即日買賣,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以一個櫃台的待收取數額所涉證券支付另一櫃台的待交付數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應於下午3時45分前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向香港結算發出「多櫃台轉換指示」。若有關待交收數額所涉及的證券須凍結扣存,參與者應於進行相關股份轉換前先預繳現金,以騰出有關的持續淨額交收交易證券。所有關於「多櫃台轉換指示」的活動均記錄於可供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對賬使用的中央結算系統表內。
「跨櫃台」即日買賣的交收可否獲豁免補購?對於符合既定條件的申請, 豁免補購才獲考慮。 參與者在一櫃台持有未交付的數額, 而在其另一櫃台內有足夠的股份╱單位及╱或待收取數額, 當進行轉換程序後, 足以於T+2交收日用作交收有關的待交付數額, 參與者可於T+2交收日晚上八時或之前提交一份「豁免補購申請表格」[Application Form for Exemption of Buy-in] 予香港結算。 參與者須向香港結算提供中央結算系統報告副本, 證明於T+2 日持有股份╱單位及╱或待收取數額可用作交收有關的待交付數額; 證明已輸入的「多櫃台轉換指示」, 在多批轉換程序後由系統取消及╱或在輸入「多櫃台轉換指示」時系統訊息顯示沒有足夠股份結餘; 及預先繳付現金 (如適用)
持有實物股票的投資者如何可以在股份過戶處將證券從一個櫃台轉至另一個櫃台,需時多久?投資者應在相關股份的過戶處出示以其姓名/名稱登記的實物股票,要求將股份由一個櫃台轉至另一個櫃台。整個轉換過程或只需一夜的時間即可,最長則需時兩星期,視乎投資者要求的服務層面而定。
有關盈富基金 (TraHK) 多櫃台合資格證券 (2800.HK及 82800.HK) 特別說明: - 由於人民幣櫃台僅供進行於二級市場交易及結算之用,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不會獲發實物證券。公司已發行之股份及其股東名冊亦不會變更 , 因此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沒有實物證券提存服務,而有關實物證券提存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不適用於人民幣買賣基金單。股份過戶登記處將證券由一個櫃台轉移至另一個櫃台之服務亦不適用。 投資者應參閱發行人的招股章程或上市文件以了解更多資料。
一個櫃台的證券可否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作為另一櫃台的證券?不可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只可將一個櫃台的證券存入中央結算系統同一櫃台。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若擬使用另一櫃台的證券,應在向中央結算系統存入股票後發出「多櫃台轉換指示」,將一個櫃台的證券轉換至另一個櫃台。
有關盈富基金 (TraHK) 多櫃台合資格證券 (2800.HK及 82800.HK) 特別說明: 由於人民幣櫃台僅供進行於二級市場交易及結算之用,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不會獲發實物證券。因此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沒有實物證券提存服務,而有關實物證券提存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不適用於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直接輸入「多櫃台轉換指示 」,以一對一方式將一個櫃台的證券轉換至另一個櫃台。
港幣/人民幣股息支付及給基金經理的指引「雙櫃台」港幣計價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股息以港幣宣派,可只以港幣支付或經基金經理提供讓投資者選擇以人民幣或港幣收取。若投資者沒有人民幣戶口,便需要承受把股息由人民幣轉換至港幣或其他貨幣的相關費用。
任何股息政策(就此而言,也包括其他公司行動)都須符合兩幣值基金單位皆屬同一類別而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利也相同這個事實。
如果基金經理選擇設置不同的預設貨幣選項支付股息(即基金單位持有人沒有作出選擇時以人民幣支付人民幣櫃台的股息及以港幣支付港幣櫃台的股息),基金經理必須向兩櫃台的投資者提供他們希望收取股息的貨幣的選擇。這意味著無論人民幣櫃台投資者及港幣櫃台投資者均可選擇以人民幣或港幣收取股息。招股章程須載有關於繳付股息及貨幣選項(如有)的足夠資訊。投資者應參閱招股章程內有關支付股息的詳情。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基金經理或你的經紀。
投資者如何分辨證券是以港元還是人民幣進行交易?股份代號及股份簡稱會否有任何區別?(於2012年10月11日上載)
投資者可從股份代號及股份簡稱識別出「雙櫃台」ETF的兩個交易櫃台。
港幣櫃台及人民幣櫃台分別有不同的股份代號,但兩個櫃台最後的四個數字皆相同,與現時的分配安排一樣,人民幣櫃台股份代號以「8」開始。
- 港幣櫃台 - XXXX
- 人民幣櫃台 - 8XXXX
兩個櫃台的股份簡稱也有所不同。人民幣櫃台股份簡稱後端有「-R 」以表示該ETF以人民幣交易。港幣櫃台則不會有任何特殊的股份簡稱標記。
下面是股份簡稱的例子:
- 港幣櫃台 - 「XYZ ETF」
- 人民幣櫃台 - 「XYZ ETF-R」
兩種貨幣證券的國際證券號碼(ISIN)會否相同?依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6166訂明的國際證券號碼(ISIN)能獨特地識別一隻證券。它共有十二個字元組成,含字母及數字,能統一識別證券用作交易及結算用途,但並無金融工具的特徵資訊。
國際證券號碼由有關負責的國際號碼代理人根據國際號碼代理人之間建立的一套指引編配。國際編碼機構協會(Association of National Numbering Agencies)已對該指引更新, 以反映此原則。
根據國際編碼機構協會的評定和協議以及相似於地方代碼安排,兩個不同的ISIN將分別編配給人民幣股票與港幣股票,從而對兩個貨幣股票的交易後結算與持倉管理有更清晰的識別。
經紀是否需要提升系統或改良程序以支援「雙櫃台」的交易模式?同一櫃台的交易
經紀在港元櫃台的交易並無額外規定。人民幣櫃台交易方面,經紀必須確保已就人民幣證券的交易及結算作好準備。
櫃台之間的交易
經紀應檢討及確保其前線及後勤系統以至營運操作方面均準備就緒,可以支援客戶此類交易活動。
經紀也可考慮是否需要將系統自動化,使櫃台之間的交易及證券轉移均可自動進行。
在任何情況下,若經紀的系統未能自動處理櫃台之間的交易及轉移,經紀應定下一套指引,向客戶講解如何通過人手處理櫃台之間的交易,並清楚闡釋如何支援有關交易活動,以及是否有任何額外收費。
雖然從監管角度看,一位投資者可從其中一個櫃台買入股票再從另一櫃台賣出,但投資者進行此等買賣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如投資者進行此等跨櫃台買賣,而中央結算系統在T+2日的最後一次批交收才把相關證券交付其中的買盤,則有關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會因時間不足而不能及時將從買盤收到的股份轉至與賣盤相關的櫃台,導致有關賣盤不能在T+2日準時交收。雖然在此等情況下,有關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如能向香港結算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香港結算可能會免除其在T+3日補購的責任,但券商仍可能向投資者收取手續費,而投資者會在T+3日或其後才收到賣盤的相關得益。
- 在雙櫃台模式推出初期,有些交易所參與者及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可能會因應運作及系統限制、上述的交收風險、及其它商業考慮而暫時不提供跨櫃台買賣服務。
所以投資者如欲進行跨櫃台買賣需向其券商查詢,並確切了解其券商向其提供此等服務的細節、相關風險、及費用。
若尚未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如何安排交收?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若結算參與者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用途的程序尚未完成,香港結算會以支票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向結算參與者支付款項。付方的結算參與者會在交收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款項。取方的參與者則必須於交收日期下午5:45前直接付款入香港結算的指定人民幣銀行戶口。 |
現行收費表是否也適用於人民幣項目?
與港元及美元款項交收安排相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也設款項交收費用;除此以外,《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21及22節所述的現有收費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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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港元及美元款項交收安排相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也設款項交收費用;除此以外,《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21及22節所述的現有收費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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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港元及美元款項交收安排相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也設款項交收費用;除此以外,《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21及22節所述的現有收費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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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港元及美元款項交收安排相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也設款項交收費用;除此以外,《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21及22節所述的現有收費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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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港元及美元款項交收安排相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也設款項交收費用;除此以外,《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21及22節所述的現有收費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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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港元及美元款項交收安排相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也設款項交收費用;除此以外,《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21及22節所述的現有收費仍適用。 |
何謂人民幣項目的款項交收費用?為人民幣項目而發出的每項直接扣賬指示 (DDI) / 直接存賬指示 (DCI) / 電子收付款指示 (EPI) 或由香港結算交收的每項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 (CHATS) 付款指示 (CPI) 的款項交收費用將為港幣0.5元,並且,由香港結算發出的每項即日付款指示 (Intra-day Payment Instruction) 的款項交收費用將為港幣12.8元。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為何要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有什麼好處?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現時並無設立指定銀行戶口,會有問題嗎?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擬以電子方式處理以人民幣計價的中央結算系統交易(如收取由發行人分派的人民幣股息),則須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否則,香港結算只可安排以支票付款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為人民幣計價交易交收款項。因此,參與者應盡早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以免延誤向客戶提供人民幣交易服務。
參與者可選擇在稍後需要處理以人民幣交收款項的中央結算系統交易時,方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然而,參與者應注意,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需時。若無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參與者不可以電子方式處理人民幣計價交易的款項交收。因此,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應盡早開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以免延誤向客戶提供人民幣交易服務。
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有沒有任何收費?需時多久?香港結算不會就設立人民幣款項交收服務收取任何費用。然而,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應聯絡指定銀行查詢設立人民幣銀行戶口的費用、所需時間及程序。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亦須向香港結算遞交《人民幣直接扣賬授權書》。
香港結算完成設立戶口程序一般需時約三星期,視乎參與者的人民幣交易指定銀行及香港結算的人民幣代理銀行回覆香港結算的時間而定。
申請成為人民幣指定銀行有什麼資格?
現已成為港元/美元的指定銀行應填妥《進行人民幣交收的承諾書》,並連同董事會議決授權簽署《承諾書》經核證為真實的副本及問卷一併交回香港結算。此外,若指定銀行選擇收取銀行同業結算公司的電子檔案/磁帶形式的人民幣報告,亦須與銀行同業結算公司進行測試。銀行同業結算公司已於2010年8月12日已向其成員銀行發出有關界面測試安排的通告,詳情請聯絡銀行同業結算公司。
中央結算系統指定銀行以外的銀行應聯絡香港交易所現貨市場參與者服務組,並遞交指定申請表格。有意提供人民幣款項交收服務的銀行亦須簽署前一段所述的《承諾書》,並與銀行同業結算公司進行界面測試以收取電子檔案/磁帶形式的人民幣報告。完成整個申請程序需時四星期。詳情請參閱《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14.2.3節或致電2840-3626聯絡現貨市場參與者服務組。
以人民幣計價的成交,如何計算印花稅? 稅務局確認,以外幣計價的成交應轉換為港幣才計算印花稅。計算後的印花稅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計。
例子:人民幣10,000元的成交
金額 =港幣11,710 (人民幣10,000元, 匯率為1.171)
印花稅率為0.1% =港幣11.71
須繳付的印花稅 =港幣12.00 (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計)
甚麼是人民幣貨幣期貨?該產品有甚麼特點?
人民幣貨幣期貨是根據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匯率而訂立的期貨合約。香港交易所的首隻人民幣貨幣期貨合約以美元兌香港離岸人民幣
(CNH)匯率為基礎。香港離岸人民幣指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幣。此期貨合約是首隻在交易所買賣並以人民幣交收結算的貨幣期貨。
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幣貨幣期貨合約旨在為投資者提供管理人民幣匯率風險的對沖工具。此期貨合約要求於合約到期時賣方繳付合約指定的美元金額,買方則支付以最後結算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合約報價以每美元兌人民幣計算,按金以人民幣計算,交易費及結算費亦以人民幣繳付。最後結算價以最後交易日上午11:15財資市場公會公布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定盤價為基準。最後交易日為最後結算日(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之前兩個營業日。
甚麼是「人證港幣交易通」?
香港交易所設立的「人證港幣交易通」是一個備用設施,讓投資者有一個額外的選擇,在沒有足夠人民幣、或未能通過其他諸如持牌銀行或經紀等渠道取得人民幣時,也可以港元在交易市場購買人民幣股票。
「人證港幣交易通」的資金規模如何?
「人證港幣交易通」的資金規模將建基於一系列因素,包括香港離岸人民幣(CNH)資金總額,其規模將維持在香港人民幣存款總額內一個適當的水平。香港交易所預期「人證港幣交易通」初期只有適度規模及與在香港市場的人民幣股票規模相關。惟假以時日,「人證港幣交易通」的資金規模亦會根據人民幣上市產品的市場需求、「人證港幣交易通」的使用量及香港整體人民幣存款基礎而調整。「人證港幣交易通」的運作及推行是要支持香港的人民幣股份市場的持續發展,只要一天還有需要,這項設施仍將繼續存在。
「人證港幣交易通」會否支援所有在聯交所交易的人民幣證券(例如認可信託基金及衍生權證)?
「人證港幣交易通」在運作初期只支援在交易市場以人民幣買賣的股票(雙櫃台證券下的人民幣櫃台並不包括在內)。
其他類別的證券,例如非股本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如恒生人民幣黃金ETF-股份代號:83168)、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等均在現階段暫時不受支援,這是為了確保「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可用人民幣資金得到最佳運用。香港結算作為「人證港幣交易通」的營運者,將因應需要不時檢討這項政策。「人證港幣交易通」將支援的證券名單將更新及上載於港交所網站(請按此)。
如「人證港幣交易通」暫停服務,參與者須做甚麼?
「人證港幣交易通」提供的外匯兌換服務是受「交易通夥伴銀行」所提供的資金或外匯設施限制。在任何情況下,如香港結算有合理理由認為人民幣或港幣可能不足夠支持任何外匯兌換指示或交易,香港結算可能會暫停外匯兌換服務,其時,欲使用外匯兌換服務的聯交所交易如在暫停服務後才經配對生成,將不被視為「人證港幣交易通」支援的交易。因此,參與者須為暫停服務後成交的有關買盤自行籌措人民幣資金;至於有關的沽盤,參與者將須接受人民幣作為其出售所得。
按照現時的設計,當「人證港幣交易通」的資金結餘下降至某預設水平時,市場人士會透過刊載於包括港交所網站及OTP-C、CCASS終端機等現有途徑的公告得知「人證港幣交易通」可能快將暫停服務。在此情況下,參與者應評估他們的風險,考慮是否需要更改或取消已輸入交易系統但仍未成交的交易通外匯盤,及考慮採取措施暫停接收客戶的外匯兌換服務指示 (例如停止在網上交易平台接收交易通買入外匯盤) 。
香港結算如最終決定暫停全部或部份外匯兌換服務,便會在港交所網站及/或以香港結算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發出公佈,並列明外匯兌換服務的那些部份將暫停、會否影響由交易通外匯交易支援的交易所買賣及為了替人民幣股票解除標記而生成的外匯交易(即「股份轉出外匯交易」)、暫停服務的生效日期和時間、和任何其他香港結算認為適當的資料。當服務暫停後,參與者應考慮採取措施以相應地調整其系統內的紀錄,並通知其客戶該等交易會否受「人證港幣交易通」支援及相關資料。此外,參戶者可能須要考慮調整其資金頭寸 (例如上述須要籌措額外的人民幣資金)。
參與者可參考在中央結算規則第12A18節關於「人證港幣交易通」暫停服務的資料。
甚麼類別的參與者可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提供的外匯兌換服務?
參與者並不會被強制要求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兌換服務。但參與者如欲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須符合聯交所及
/ 或香港結算的登記準則
(視情況而定
)。
下列類別的參與者如符合聯交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便可登記透過 「人證港幣交易通」買賣人民幣股票:
1) 為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直接結算參與者 (DCP)的交易所參與者,並符合香港結算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 及
2) 非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直接結算參與者,但已與全面結算參與者(GCP)訂立了結算安排的交易所參與者,而該全面結算參與者已符合香港結算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交易所參與者可參考交易所規則第563H節以了解更多詳情。
下列類別的結算所參與者如符合香港結算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便可結算及交收透過 「人證港幣交易通」買賣的人民幣股票:
a. 為聯交所規則下的直接結算參與者(DCP),並符合聯交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b. 與交易所參與者 (為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非結算參與者,即NCP) 訂立了結算協議的全面結算參與者(GCP) ,而有關NCP符合聯交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及
c. 符合香港結算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的託管商參與者。
全面結算參與者應確保與非結算參與者簽訂的清算協議包括其結算「人證港幣交易通」支援的交易及所有相關的「交易通外匯交易」的責任。該全面結算參與者應考慮提醒其非結算參與者有關「人證港幣交易通」的特點及限制。參與者可參考中央結算運作程序第12A03節及12A21節以了解更多詳情。
在最初階段,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貸股人參與者及股份承押人參與者均不能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
參與者如符合上述相關要求便成為「交易通參與者」。
誰是「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交易雙方?
當「交易通參與者」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兌換服務時,參與者及作為「人證港幣交易通」營運者的香港結算將被視為交易通外匯交易的雙方。「人證港幣交易通」只提供兩類外匯兌換服務: 即由港幣兌換至人民幣及由人民幣兌換至港幣。
「人證港幣交易通」的人民幣匯率是如何釐定?
在考慮包括每位「交易通參與者」在當天對兩種貨幣的需求等因素後,「人證港幣交易通」會從一家或多家與香港結算達成協議的香港持牌銀行(即「交易通夥伴銀行」)取得或兌換人民幣及港幣。香港結算及「交易通夥伴銀行」之間的外匯兌換交易會以背對背方式支持「交易通參與者」及香港結算(以「人證港幣交易通」的營運者身份)之間執行的外匯兌換交易。「人證港幣交易通」所使用的匯率將由「交易通夥伴銀行」按商業基準釐定。
為甚麼早市及午市會使用兩套人民幣匯兌率,而非於整日使用同一套匯兌率?
在現時安排下,「交易通夥伴銀行」有責任在每節交易時段(即早市及午市) 前, 提供
人民幣參考匯率予參與者及投資者作為參考。隨後,他們必須於每節交易時段後,在指定時間根據「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需求提供相應的
人民幣最終匯率,而該等最終匯率應相等或優於相關的人民幣參考匯率。供早市時段使用的匯率亦適用於開市前時段完成的交易。
如整個交易日只提供一套匯率,「交易通夥伴銀行」在為人民幣參考匯率開價時,或須報以較闊的差價以限制他們的外匯風險,因此,這些匯率可能不能達到為參與者及投資者提供良好的參考價值的目的。
為了在減低「人證港幣交易通」夥伴銀行的風險及保障參與者和投資者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人證港幣交易通」會分別為早市及午市提供人民幣匯率。
當交易所參與者希望透過「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兌換服務買入或賣出股份,在OTP-C輸入買賣盤時有甚麼要求?
當交易所參與者(必須為「交易通參與者」)在
OTP-C落盤時希望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兌換服務以完成股份交易,該交易所參與者實際上將進行兩項獨立的交易
: (i) 買入或賣出相關股份的交易;
(ii) 買入或賣出人民幣的外匯兌換交易
(視乎股份交易是買入或賣出而定
)。如要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服務,交易所參與者須以下列方式在
OTP-C輸入買入或沽出股份的交易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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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服務買入股份的交易指示(「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指示)必須為競價盤或特別限價盤,及須於輸入交易指示時在備註欄內頭三位輸入“TSF”。如果是經紀自設系統 (BSS) 使用者,則須在輸入交易指示時的意見欄內頭三位輸入“TSF”。任何不正確輸入的「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指示將被視為無效。無效的「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交易指示可以是一個輸入了“TSF”而並非競價盤或特別限價盤的買入交易指示、或是一個沒有輸入“TSF” 的競價盤或特別限價盤的買入交易指示。無效的「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交易指示一經對盤,將不被視為「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參與者將須以人民幣而非港幣結算相關交易。
經「人證港幣交易通」服務沽出股份的交易指示(「人證港幣交易通」沽出指示)可以任何類別的指示輸入,及必須於輸入交易指示時在備註欄內頭三位輸入“TSF”。如果是經紀自設系統(BSS) 使用者,則須在交易指示的意見欄內頭三位輸入“TSF”。任何不正確輸入的「人證港幣交易通」沽出指示將被視為無效,例如: 沒有輸入“TSF”標示的任何類別的沽出交易指示。無效的「人證港幣交易通」沽出交易指示一經對盤,將不被視為「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賣出所得將會以人民幣而非港幣進行結算。
為甚麼「人證港幣交易通」要限制買入交易指示的指示類別?
「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交易指示必須為競價盤或特別限價盤。所有在輸入時未能成交的競價盤或特別限價盤將被自動取消及不會儲存於OTP-C。這特點可確保指示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服務的買入交易指示,能確定經由「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收,而投資者能確保指示可被執行。
投資者如何提交「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指示?
如欲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的投資者,可指示已登記成為「人證港幣交易通參與者」的經紀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服務。得到投資者的指示後,在OTP-C輸入「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指示。但是,投資者可能有自己的人民幣資金來源及不需要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人證港幣交易通」只是一個後備設施。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服務並不是強制性的。
通過經紀提交「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指示時,投資者有何須注意的地方?
只有「交易通股票名單」上的股票的交易及只有交易通參與者有資格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在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服務交易前,投資者須確保他們欲買賣的人民幣股票已在「交易通股票名單」上,而他們的經紀亦已在「交易通參與者名單」上。
投資者亦應向經紀查詢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的條款及收費、運作流程及所須簽署的協議等。
此外,在指示經紀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服務前,他們應查閱「人證港幣交易通」的人民幣匯率或向經紀查詢匯率。「人證港幣交易通」於每個交易日在港交所網站上分別公佈人民幣參考匯率及人民幣最終匯率(同時包括「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和「人證港幣交易通賣出」的資金結餘)*。人民幣參考匯率會分別約於上午9時30分 (供開市前時段及早市時段完成的交易)及約於下午1時(供午市時段完成的交易)於港交所網站公佈。有關匯率只供參考之用。人民幣最終匯率會分別在早市及午市時段完結後公佈,以供「人證港幣交易通」及經紀之間進行交收。人民幣最終匯率會等同或優於相關的參考匯率。由於不同匯率會應用於不同交易時段,投資者應向其經紀查詢將用作交收他們的「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的匯率。
除非使用了股份轉出要求,基於「港元入、港元出」的原則,投資者應注意他們收到的賣出所得必須為港幣而非人民幣。因此,在沽出經由「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的股份時,於退還賣出所得給客戶前,交易通參與者有責任使用外匯兌換服務將人民幣兌換回港幣。投資者亦須注意:除非使用了股份轉出要求解除標記,經由「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的股份不能提取實物股票。
另外,「人證港幣交易通」交易指示一經對盤,他們的經紀便有責任與「人證港幣交易通」完成外匯交易。經紀可能要求投資者作出同樣的承諾。他們應向他們的經紀查詢相關安排。
* 備註:資金結餘為靜態數字及一天只更新3次。當資金結餘下降至預設水平時,「人證港幣交易通」將公告市場有關資料。若因資金的供應出現短缺,而「人證港幣交易通」可能快將暫停服務,參與經紀應考慮不接受「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盤。同時,參與經紀在「人證港幣交易通買入」的資金結餘下降至零之後所完成的「人證港幣交易通」沽出交易,將可能收取人民幣以作交收。
如何交收「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兌換交易?每項交易通交易所買賣均會有相關的買入或賣出匯率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必須為「交易通參與者」) 每天需交收的交易通外匯交易的總值會按總額計算,有關款額將對銷至一項外匯淨額頭寸,由中央結算參與者在每個香港結算的營業日支付。有關結算將按照在聯交所上市及交易的股本證券的標準交收周期進行,而相關的人民幣及港幣款項將透過現行的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方法進行,當中包括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TGS)和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指示等。
甚麼是「股份標記」及其如何運作?為了盡量提高「人證港幣交易通」外匯兌換服務可提供的人民幣數額,「人證港幣交易通」的一個主要特點是只接受以港幣買入人民幣股票(利用港幣兌換成人民幣);及當投資者賣出該等人民幣股票時只能收取港幣(利用人民幣兌換成港幣)--即「港元入、港元出」的原則。
為維持「港元入、港元出」的原則,經「人證港幣交易通」收取的股份,將會自動由中央結算參與者 (同時為一名交易通參與者) 的結算戶口轉移至中央結算系統特別指定的「人證港幣交易通」股份獨立戶口(「交易通戶口」)。存放在「交易通戶口」的股份會被視為已被「標記」。這些已被標記的股份可透過交收指示(SI)轉移至其他「交易通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如託管商)的「交易通戶口」,但不能轉移至其他戶口 。
參與者是否需要自行將交易通股份,由交易通戶口17或18轉移至結算戶口01,以完成持續淨額交收 (CNS) ?不需要。參與者不能自行由交易通戶口轉出交易通股份,有關股份轉移一般由CCASS自動完成。參與者須確保在其交易通主要戶口18,有足夠的交易通股份以進行解除標記。
如果交易通主要戶口18內有足夠的交易通股份,「人證港幣交易通」將在進行每次多批交收處理程序前,自動由交易通主要戶口18,轉移淨交付股份數額至結算戶口01,直至須進行解除標記的股份數額已全部被轉移。
如股份是存放於交易通獨立戶口17或在其他參與者的股份戶口,參與者需使用戶口轉移指示 (ATI) 或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STI) ,轉移股份至交易通主要戶口18。
參與者如未能交收交易通外匯交易,有何後果?如參與者未能交收任何交易通外匯交易,香港結算有權 (1) 不交收任何港元或人民幣的相應款項數額;(2) 採取其認為必須的行動,以調整、修訂或逆轉(全部或部份)任何有關該參與者未能交收的交易通外匯交易;(3) 結算公司可在其認為合適時,向參與者收取特別手續費。此外,香港結算有權在特定情況下採取其他額外行動。
有關在不同情況下的詳細程序,參與者可參考中央結算運作程序的第12A. 8.1節。
如何決定股份轉出要求的港幣/人民幣兌換率?應用的兌換率取決於股份轉出要求被接受的時間。當股份轉出要求在交易日正午十二時或之前被結算公司接受,適用的兌換率應是結算公司在同一交易日大約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公佈的人民幣買入最終匯率;當股份轉出要求在交易日正午十二時後被結算公司接受,適用的兌換率應是結算公司在同一交易日大約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公佈的人民幣買入最終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