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維持有效的董事會,最重要是確保董事會有高度的獨立性。在評估董事會組成時,須配合業務發展的情況。定期更新董事會成員有助避免出現個別成員長期「盤踞」的現象,讓董事會能夠吸引新的概念和觀點,最終有助實現董事會多元化。 《上市規則》規定,若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已過九年,其是否獲續任應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通過後並須就此作出披露。 為促進發行人更新董事會及制定繼任計劃,若發行人的董事會內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在任超過九年,發行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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