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託證券是由存管人所發行、代表著一家發行人存放在存管人或其指定託管人之正股的證券。上市的主體為預託證券所代表的正股。投資者(預託證券持有人)可根據預託協議的條款購買預託證券。存管人,以發行人代理人的身份,則充當預託證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橋樑。
預託證券是向目標市場(東道市場)的投資者發行,其交易、結算及交收均是遵照東道市場的程序以東道市場的貨幣進行。一張預託證券會視乎預託證券的比率而代表某個數目的正股(或單一股份的一部分)。存管人會將股息兌換為東道市場的貨幣,在扣除其收費後支付給預託證券持有人。存管人亦負責將其他權益及發行人的公司通訊傳遞給預託證券持有人,並將預託證券持有人的指示傳達發行人。發行人、存管人及預託證券持有人的權利及責任載於預託協議。
「香港預託證券」(英文簡稱HDR)是個非正式名稱,泛指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上市的預託證券計劃。在現階段,香港預託證券的架構只適用於主板,並不適用於G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