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權證一般分作兩類:認購權證及認沽權證。認購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即「行權價」,香港市場稱為「行使價」)向發行商購入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相反,認沽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向發行商出售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在香港,衍生權證持有人利用有關權利購入或出售相關資產的行動稱為「行使」(內地稱為「行權」)。根據現行的《上市規則》,衍生權證的最長有效期為5年,但市面上大部分衍生權證的有效期一般相對較短,由6個月至2年不等。
買入認購權證的投資者通常看好衍生權證相關資產在有效期內的價格。投資者買入認購權證後,可選擇於到期日前把衍生權證賣出或持有至到期日。認購權證到期時,如相關資產的價值較衍生權證行權價為高(俗稱「價內」),該衍生權證便會被自動行權。如衍生權證以現金結算,投資者會獲發給現金款項(現時幾乎所有在香港上市的衍生權證均以現金結算)。有關款額等於:認購權證的結算價減行權價後的正數、再按權益比率調整後的款項。認購權證的結算價為相關股份於權證到期日前5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若到期時認購權證的結算價低於行權價(俗稱「價外」),有關衍生權證將沒有價值。
相反,買入認沽權證的投資者通常看淡相關資產在權證有效期間的價值。投資者買入認沽權證後,可選擇於到期日前把權證賣出或持有至到期日。認沽權證到期時,如相關資產的價值較權證行權價為低(俗稱「價內」),該權證便會被自動行權。如權證以現金結算,投資者會獲發給現金款項(現時幾乎所有在香港上市的衍生權證均以現金結算)。有關款額等於:認沽權證的行權價減相關資產結算價後的正數、再按權益比率調整後的款項。結算價為相關股份於權證到期日前5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若到期時相關資產的結算價高於行權價(俗稱「價外」),有關權證將沒有價值。
投資者須注意,若衍生權證的相關資產暫停買賣,該衍生權證亦會暫停交易,直至相關資產恢復交易為止;另外,為確保在最後交易日執行的交易也有足夠時間進行交收及登記,衍生權證的最後交易日與到期日之間須有三個交收日。一般而言,交易日亦是交收日;而交易所會指定聖誕前夕、新年前夕及春節前夕為非交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