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
紀律行動於完成聆訊 / 最終審查並 (i) 發佈公開制裁結果(若施加公開制裁);或 (ii) 寄發決定信函後完結 (若沒有施加公開制裁)。 |
(2) |
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 2A 章(GEM 上市規則:第 3 章)向某指名董事作出公開聲明,認為該董事不適合擔任所述上市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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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損害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 2A 章(GEM 上市規則:第 3 章)向某指名人士作出公開聲明,認為該人士擔任所述上市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有損或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
(4) |
公開譴責數目並不包括被作出了不適合性聲明或損害權益聲明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