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
括弧內之數字代表該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內的數目。 |
(2) |
紀律行動於完成聆訊 / 最終審查並 (i) 發佈公開制裁結果(若施加公開制裁)後完結;或 (ii) 在沒有施加公開制裁的情況下, 於發出決定信函後完結。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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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 2A 章(GEM 上市規則:第 3 章)向某董事作出公開譴責, 並公開聲明認為該被指名董事不適合擔任所述上市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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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損害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 2A 章(GEM 上市規則:第 3 章)向某人士作出公開譴責及公開聲明, 當中包括認為該被指名人士擔任所述上市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有損或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
(5) |
公開譴責數目並不包括被作出了不適合性聲明或損害權益聲明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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