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財務披露規定 (修訂十六 - 2002年8月26日)

                       

關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訂戶通知

第十六次修訂

敬啟者:

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財務披露規定
謹附上就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七及十八章以及附錄1A部而 重印的各項規則,連同存檔指示。
關於財務披露規定的修訂如下:
上市後發表的首份年度賬目中對重估資產的處理方法
現行《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如上市發行人曾對物業資產或其他有 形資產進行評估,並把該等評估載列於其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內,有關資產在發行人的財務報表上須按估值數額 列賬。上述規定將不再適用於排期申請表格所示日期為2002年9月1日或以後的新上市申請人。然而,假如上市發行人 曾對物業資產或其他有形資產進行評估,並把該等評估載列於其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內,而且,上市發行人於上 市後發表的首份年度賬目中,有關資產並沒有按有關估值數額(或其後的估值數額)列賬,則上市發行人必須於上市 後首份年報中披露該等資產的估值數額,以及假如該等資產以有關估值數額(或其後的估值數額)列賬,損益表中將 須披露額外扣除的折舊額(如有)。
財務報表的內容規定
以下修訂將適用於結算日為2002年9月1日 或以後的會計期間,但我們亦鼓勵上市發行人提前採用:

  •  
  • 須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權益變動報表 (因與股東進行資本交易及向股東進行分派而產生者除外)」的規定,將修訂為須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權益變動報表」。

  •  
  • 上市發行人須披露如下會計估算的重大變動詳情, 即對本期間有重大影響或預期對其後期間有重大影響的會計估算。若變動的影響無法量化,亦須予以說明。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執行總監

    李潔英 謹啟

    2002年8月26日

     

                            
                             《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部份的修訂已經以標記顯示以供閣下參考,請按 這裡   來參閱各章的修訂。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