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規則就更改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組合的有關修訂 (修訂一 - 19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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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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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訂
敬啟者:
《創業板上市規則》就更改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組合的有關修訂
Testing規則》第三及第四章已予修訂,以反映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組合的更改。新的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有21名委員
,而每名委員不須有替任人,該21名委員包括:
- 證券經紀會員代表或理事四名;
- 上市公司代表四名;
- 市場從業人士及參與者的代表12名;及
- 本交易所行政總裁 (當然委員)。
本修訂將加強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代表性,亦令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較容易組成召開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會議所需法定人數的五名成員。
上述規則的修訂即時生效。現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連同存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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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監察事務處高級執行總監
霍廣文 謹啟
19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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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部份的修訂已經以標記顯示以供閣下參考,請按這裡來參閱各章的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