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就合併而作出修訂 (修訂三 - 200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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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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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訂
敬啟者:
因合併而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
技術性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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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交易所根據其簽訂的協議計劃成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結算所」)
的全資附屬公司,以及《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生效後,《創業板上市規則》已加入多項釋義,包括「章程」、「董事會」、「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及結算所」。
在《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會員」一詞已更改為「交易所參與者」,「理事會」亦已更改為「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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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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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已作出改動,由本交易所行政總裁、交易及結算所董事會兩名董事以
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兩名執行董事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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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訴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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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訴委員會的組成已作出改動,由交易及結算所董事會主席及兩名董事會董事組成。
上市上訴委員會主席由交易及結算所董事會主席出任。
《創業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上市上訴委員會委員的委任及替換程序條文已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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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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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的分類及有關委員的委任及任期的行政事宜已予修訂,以配合新的安排。
上述規則的修訂即時生效。現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連同存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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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監察事務處高級執行總監
霍廣文 謹啟
2000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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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部份的修訂已經以標記顯示以供閣下參考,請按 這裡 來參閱各章的修訂。 |